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002508851 | 项目名称 | 通产新材料产业园11栋及附属场地公开招租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06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28号通产新材料产业园 |
| 面积/数量 | 1000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5年(起租日期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3个月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60,000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自合同签订后,第三个合同年起月租金增加4,800.00元/月,第四个合同年起月租金增加9,700.00元/月,第五个合同年起月租金增加14,800.00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承租方在进行租赁物业装修前,必须向招租人报备装修设计平面图、消防及水电施工等图纸,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齐全合法的审批手续。)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载客汽车静态停放) |
| 履约条件 | 1.招租时招租面积以招租公告为准。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物业现状。竞标人一旦参加竞标,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面积、品质及其他瑕疵。 2.承租人必须每月缴交当月租金,若承租人拖欠租金1个月,出租方将发出租金催缴函、计入不良履约记录1次;若承租人拖欠2个月以上(含2个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所欠租金及费用,收回物业,保证金按违约金处理。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本场地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租场地负防火、防盗、卫生、环保等全部责任,并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4.若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或租赁合同期内由于承租人原因、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出租方对该物业进行更新改造等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终结履行,承租人必须在合同中止、终止后的十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人对二次自行装修及相关经营损失等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合同按期终止后,承租人未破坏房屋及改造设施设备且未拖欠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我司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5.承租人应在交易机构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或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1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前应先缴纳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水电费押金,如因承租人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保证在合同期内合法经营,若因承租人原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经营手续,出租人有权在规定时限到期后的15日内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无条件在规定时限后的15日内撤离并交还物业,并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 6.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同意在10日内腾空交付本物业,并不得据此向出租人要求任何补偿。承租人对物业的二次装修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得进行破坏或拆卸,应完整无偿移交由出租方处置,承租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承租人逾期交付物业,出租方有权收取双倍租金。 7.物业使用范围要求:载客汽车静态停放;承租方不得将本物业转租或分租;不得储存或经营危险化学用品及易燃易爆品等;仅限自用、不得对外经营(包含车辆维修、清洗、保养等);因使用本物业产生的废水、废液、固体废物及噪声等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达标排放;承租方须合法取得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期限内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区域的安保和设备设施维保责任,以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本场地按现状移交(临近园区新建围挡、停车场系统除外),承租人可对场地内现有建筑进行二次装修,也可对场地根据承诺的经营业态进行地面改造;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新建、加建、扩建房屋或临时性建筑及设施,未经出租书面批准也不得对本场地附属设施进行改造、不得改变已经政府主管批准的用地规划;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对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等所作的变动均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出租人造成的相关损失,出租人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9.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本物业转租、分租、交第三人使用;承租人须自主经营;非自主经营,承租人须提交相关文件证明控股经营,否则,出租方将认定承租人存在转租行为,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若承租人的违约转租行为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追偿。 10.招租文件设定的免租装修期是对承租人实际装修改造行为期间的租金减免,具体实施免租月份以承租人在合同首年第1个月开始,如承租人首年未装修或装修未完成则不享有免租装修期,如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则出租人可追收免租期租金。如承租人首年装修改造完成、履约记录良好(不存在租金拖欠行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出租方将在次年首月退还2个月租赁保证金。 11.租赁合同期终止后,如承租人履约记录良好(租赁拖欠缴记录不得超过3次、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有严得违法处罚记录),并接受新的续租条件,可按市国资委相关规定续签租赁合同,续签期限不超过3年。 13. 其他条件见《租赁合同》文本,出租人有权将本招租文件所列内容均列入租赁合同及协议。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物业使用范围要求:载客汽车静态停放;承租方不得将本物业转租或分租;不得储存或经营危险化学用品及易燃易爆品等;仅限自用、不得对外经营(包含车辆维修、清洗、保养等);因使用本物业产生的废水、废液、固体废物及噪声等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达标排放;承租方须合法取得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期限内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区域的安保和设备设施维保责任,以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意向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前需向出租方支付6个月租金作租赁保证金和5万元作水电押金。如承租方首年完成场地改造、履约记录良好,第二个合同年可申请退还2个月租赁保证金。 3.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和园区物业服务单位发布的园区相关管理规定,如:二次改造、水电使用、停车场、食堂就餐等;承租方的车辆入园后必须停放在其租赁区域内,违规停放将按园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对于多次违规及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将限制进入园区。承租方自有车辆须从园区东门出入,根据园区运营现状错峰通行,并安排专人配合园区物业服务单位疏导交通。 4.出租方确保租赁区供水供电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仅负责向承租方提供厂区二级配电房的电源接驳点(50KW);承租方自行负责供电施工工程的实施及其全部费用,配电箱及电缆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具体施工方案交由出租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5.本物业按现状移交,承租方须对本物业临近内部道路内围挡进行更新(新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对11栋建筑进行外墙屋面防水翻新、对本物业内建筑进行二次装修、对附属设施进行维修维护、新建1套停车场道闸系统(须与园区停车场系统兼容)接入园区,承租方负责管理、维护,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费用。因围墙破损或维护不当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承租人负责。承租方不得对本物业进行加建、扩建,不得在物业内或同边设置临时建筑。 6.承租方在对本物业进行改造前,必须向出租方报备改造设计平面图、监控系统、管线、消防及水电施工图纸,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齐全合法的审批手续。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场地内或周边加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同时,若因此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也一并由承租方承担。 7.若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承租方须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10日内将物业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方对物业的二次改造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得进行破坏或拆卸,应完整无偿移交由出租方处置,承租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承租方改造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因施工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负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与出租方无关,同时,若因此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也一并由承租方承担。 8.鉴于通产新材料产业园更新改造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物业,但应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方,出租方无需因此对承租方作出任何补偿。 9.承租方必须每月10前缴交当月租金,若承租方拖欠租金一个月,出租方将发函催缴、记入不良履约记录1次;若承租方拖欠租金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所欠租金及费用,收回场地。 10.因租赁期满,或由于承租方原因和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终结履行,所造成的承租方改造及其他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1.在租赁合同期结束后,如承租方履约记录良好(指:1年(自然年)拖欠租金不超过2次、1年水电费拖欠不超过2次、承租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治安事故、未出现较大社会维稳事项等)、接受新的续租条件,可按市国资委相关租赁规定续租(不超过三年))。 12.采用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处理合同纠纷。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6个月租金(按成交价计算);水电押金:5万元。(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缴纳,承租方逾期或未足额缴纳将被取消承租资格) | 物业管理费 | 无 |
| 空调费 | 无 | 水费 | 由承租人在合同期自行与园区水电管理单位按月结算,以园区水电管理单位的书面缴费通知单为准。 |
| 电费 | 由承租人在合同期自行与园区水电管理单位按月结算,以园区水电管理单位的书面缴费通知单为准。 | 其他 | 如有其他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集团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集团批准,可按不低于招租底价90%的价格重新公开招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 2、竞价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文件); 3、竞价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承诺无违反诚实信用的不良记录、无涉意识形态的不良记录(提交企业征信报告及承诺函,加盖公章); 4、竞价人应在三年内有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营业绩,可累计(提交租赁合同或不动产证); 5、竞价人承诺拟作用途须符合本物业使用范围要求(提交经营方案,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案详述、建筑装修改造外立面平面方案图、场地平面规划图、场地管线图等)。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查询信息打印件(参考网址:http://***/index.html%EF%BC%89%E6%88%96%E5%BC%80%E5%8A%9E%E8%AF%81%E6%98%8E%E6%9D%90%E6%96%99%EF%BC%9B%3Cp%3E 2、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网址:http://***/shixin/%EF%BC%89%EF%BC%9B%3Cp%3E 3、提供资格条件第3条相关承诺函。 4、提供资格条件第4条相关证明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06日 17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32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1月06日 17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1层 |
| 联系人 | 舒龙;洪瑄翊 | 联系方式 | 18165729017;18718933913 |
| 邮箱 | 332751464@qq.com |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通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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