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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工程兴港新能源调压站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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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工程兴港新能源调压站施工项目
项目编号: HKG-JS-202510010 交易分类: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督部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0371-86199628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工程兴港新能源调压站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2302-410173-04-01-12508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工程兴港新能源调压站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天然气利用工程兴港新能源调压站施工项目

2.2招标编号:HKG-JS-202510010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竹贤西街与翠湖路交叉口东北角位置,占地约5.79亩。站内主要建设工艺装置区综合用房、辅助用房、放散管及调压计量区。兴港新能源调压站是天然气输配系统中联系高压B-中压A供气系统的枢纽,负责接收高压天然气管道来气,在站内经过滤、计量、调压后,向郑州航空港区新能源汽车园区中压输配管网供应天然气。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兴港新能源调压站道路铺装、围墙、房建、工艺区等(不含已招标及根据政策需进行单独招标的部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2.7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以招标人确认时间为准)起3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长输管道安装GA1级、工业管道安装GC1级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备注:如项目经理是一级建造师,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及日期,未手写签名及日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可参考招标文件中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hixin/%EF%BC%89%E6%9F%A5%E8%AF%A2%E7%9B%B8%E5%85%B3%E4%B8%BB%E4%BD%93%EF%BC%88%E5%90%AB%E6%8A%95%E6%A0%87%E4%BA%BA%E3%80%81%E6%8A%95%E6%A0%87%E4%BC%81%E4%B8%9A%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F%BC%89%E6%9C%AA%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6%9F%A5%E8%AF%A2%E4%BF%A1%E6%81%AF%EF%BC%8C%E8%8B%A5%E4%B8%8A%E8%BF%B0%E5%AF%B9%E8%B1%A1%E6%9C%89%E4%B8%80%E4%B8%AA%E6%88%96%E4%B8%80%E4%B8%AA%E4%BB%A5%E4%B8%8A%E5%AD%98%E5%9C%A8%E5%A4%B1%E4%BF%A1%E8%AE%B0%E5%BD%95%E7%9A%84%EF%BC%8C%E6%8B%92%E7%BB%9D%E5%85%B6%E5%8F%82%E4%B8%8E%E6%9C%AC%E6%AC%A1%E6%8A%95%E6%A0%87%E6%B4%BB%E5%8A%A8%E3%80%82%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4%B8%BA%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6%97%A5%E5%90%8E%EF%BC%8C%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5%89%8D%EF%BC%8C%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9%9C%80%E6%98%BE%E7%A4%BA%E6%97%B6%E9%97%B4%EF%BC%9B%3C/p%3E%3Cp%3E

3.4.3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1.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2.针对以上3.4.2、3.4.3项,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可参考招标文件中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

3.5.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3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82/%EF%BC%89%E2%80%9D%E7%BD%91%E7%AB%99%EF%BC%8C%E5%AE%8C%E6%88%90%E2%80%9C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8A%9E%E7%90%86%E2%80%9D%E5%8F%8A%E2%80%9C%E5%B8%82%E5%9C%BA%E4%B8%BB%E4%BD%93%E4%BF%A1%E6%81%AF%E5%BA%93%E7%99%BB%E8%AE%B0%E2%80%9D%E5%90%8E%EF%BC%8C%E5%87%AD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9C%A8%E7%BD%91%E4%B8%8A%E4%B8%8B%E8%BD%BD%E6%9C%AC%E9%A1%B9%E7%9B%AE%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7%AD%89%E8%B5%84%E6%96%99%E3%80%82%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4%BA%8B%E5%AE%9C%E8%AF%A6%E8%A7%81%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2%80%9C%E5%85%AC%E5%85%B1%E6%9C%8D%E5%8A%A1--%E4%B8%8B%E8%BD%BD%E4%B8%93%E5%8C%BA%E2%80%9D%E6%A0%8F%E7%9B%AE%E5%86%85%E3%80%8A%E5%B9%B3%E5%8F%B0%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5%8F%8A%E7%9B%B8%E5%85%B3%E6%96%87%E4%BB%B6%E5%90%88%E9%9B%86%E3%80%8B%E3%80%82%3C/p%3E%3Cp%3E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82/%EF%BC%89%E9%80%92%E4%BA%A4%EF%BC%88%E4%B8%8A%E4%BC%A0%EF%BC%89%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志洋路与梅河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71-5659195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C塔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567762

邮    箱:ykglzxgs@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邮    箱:gqjgk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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