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租赁科目三候考室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5日
一、合同编号:JH23-210100-02868-005-01
二、合同名称: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租赁科目三候考室
三、项目编号:JH23-210100-02868
四、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租赁科目三候考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金剑街2号
联系方式:13898824001
供应商(乙方):沈阳市顺安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前进乡二台子大队范家坟村
联系方式:135142985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租赁科目三候考室
履约要求:一、选址要求
位置要求:四环路以西(不含四环路),沙岭路以南,京哈高速以北,京哈线以东。二、考试路线要求1、以候考室为起点,规划出 3 条考试路线,考试线路不少于 3 公里,考试路线必须包括可以实现“路口直行”“路口右转”“路口左转”操作真实路口;考试路线中要有可以完成“变更车道”“超车”“掉头”等项目的路段。2、考试路线无政府驻地,无居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大型企业。三、其他要求1、拥有房屋、场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期满足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使用期限,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件(须提供房屋、场地自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件等证明材料)。2、房屋大门应朝向道路,实现院内发车或门前道路发车。3、房屋面积不小于500 平方米,能划分出办公区、不小于 200 平方米的候考区、不小于 150 平方米的室内车库。候考区和办公区的室内不得是毛坯房。有上、下水系统,独立的卫生间。配有 220V电源。4、候考区及办公区域有供暖、制冷设施设备,供暖方式可采用热网供暖、天然气、燃油、电力等方式,确保冬季温度达到 16 摄氏度以上。候考区要配备至少 60 个座椅及便民设施设备。办公区要划分出考试员办公室、监控室、休息室等区域。5、候考区要配备足够管理人员,所在租赁场地夜间要有人值守。6、水、电、采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履约期限:2023年07月28日至2024年07月27日
履约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银岭路18-1号
七、验收日期:2024年12月1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赵德鑫、魏松涛、代巍、刘行宇、葛怀傑九、验收意见: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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