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922600053 | 项目名称 | 坪山区属公园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1月09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1月22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区属公园停车场(聚龙山生态公园、燕子岭公园、大山陂公园、光祖公园) |
| 面积/数量 | 100.00个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其他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年(租期内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进行履约评价,若履约情况未达到公园服务标准,出租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单位按约定退租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538元/个/月(即年租金底价为645600元) |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每年均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充电车位的建设及运营) | ||
| 履约条件 | 1.招租单位负责提供聚龙山公园、燕子岭公园、光祖公园等区属公园停车场(现有公园停车场)共100个普通停车位,收取承租单位场地使用租金。由承租单位负责对充电桩进行建设、维护、整体升级改造等相关工作,全部投资费用及经营期间充电站产生的一切维护费用均由承租单位承担,承租单位负责站点的运营管理并获取相关收益。2.承租单位须按照招租单位要求建设不少于100个(根据场地情况可以超过100个,具体数量以实际建成为准)新能源充电车位(充电设备的功能和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含配套变压器等附属设施),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建设完成后由承租单位组织相关有资质的验收单位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验收合格报告须提交招租单位留档,验收不合格,招租单位有权利要求承租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招租单位有权利解除合同,并由承租单位承担一切违约责任。3.因原合同即将到期,承租单位须在正式入驻前,与原成交单位依规完成全面现场交接,确保场地设施、物资台账、历史运维资料无缝对接并全程留痕。同时,需预判设施破损争议、群众服务衔接不畅等舆情风险,保障场地运营平稳过渡。4.承租单位应当履行日常管理职责,承担充电桩日常维护和故障维修,每月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的盘点、检查;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技术防控、运维操作、消防及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充电设备、设施及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同时做好相应台账,以备相关主管部门检查;承租单位应承担场地日常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5.承租单位应服从招租单位的管理,如有投诉、检查等,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和整改,如承租单位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招租单位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限期停业整顿等方式督促承租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招租单位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6.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行政指令或城市规划改造需要停止协议规定的经营活动时,合作自行终止,承租单位自行拆除设备,并恢复原貌。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不追究双方责任。7.承租单位负责购买充电桩的相关保险,保险费用由承租单位承担。运营期间承租单位应对充电车辆及操作人员人身安全作出最大保障,以减少损失;若在充电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及侵权事故,赔付及相关责任由承租单位承担,由第三人侵权导致事故的,承租单位有权利向第三人追偿。8.若因承租单位自身原因致使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并给招租单位或不特定车主或其他人员造成损害,承租单位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9.服务期限内,公园管理方有权根据政策要求、公园建设、管理需要,在公园内新增新能源充电车位,或提前终止合同,承租单位需无条件配合,并在自收到终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撤离。承租单位应充分了解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不得要求其他补偿或赔偿。10.承租单位应遵守公园各项管理规定,水电安装及水电费、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绿化恢复等费用由承租单位承担,未包含在租金内。招租单位有权依规检查监督承租单位对承租物业的落实安全生产、卫生等措施和经营管理使用情况。11.负面清单:擅自转让、分包经营项目,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12.现场踏勘:意向承租单位可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地址:坪山区燕子岭公园、聚龙山公园等区属公园。13.其他条款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出租标的包含聚龙山生态公园52个、燕子岭公园24个、大山陂公园12个、光祖公园12个,共100个区属公园普通停车位,承租单位需要投资建设快速充电设施(含配套变压器等附属设施),将上述车位改造成新能源充电车位。二、物业现状:场地为公园配套停车场,硬化铺装地面,原承租单位已建设相关新能源充电设施100套,产权归原承租单位深圳市卓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招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单位享有优先承租权),原租赁合同将于2026年1月28日到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单位享有优先承租权,公开招租若原承租单位未中选,合同到期后相关设施设备由原承租单位拆除,新承租单位需重新建设充电设施。招租单位将在成交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完整移交场地至承租单位。三、租金支付方式:自计算租金之日起每年为一个支付周期,由招租单位直接向承租单位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承租单位在收到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的一周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租金上缴至财政非税账户。四、报名方式和时间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需仔细阅读交易公告及相关附件,并按照要求在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上传“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1.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2.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交易公告“交易机构信息”。3.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报名截止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4.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五、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现场踏勘联系人:兰工,联系电话:18680306368。六、交易服务费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按照《缴费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七、交易保证金的处理1. 交易结果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集团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2. 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转交给招租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成交人补齐差额;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如需原路退回,需向交易集团提供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承租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交付首年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履约保证函的形式。承租单位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非承租单位预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 | 其他 | 1.承租单位自行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电费、水费、排污等相关费用; 2.本项目产生的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即按成交的首年月租金的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承租单位支付。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一)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重新公开招租。(二)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经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批准,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按公开招租挂牌条件出租给唯一报名者。(三)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按照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形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最低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元/个/月,按整数倍进行加价,详见竞价文件,竞价规则以阳光租赁平台网络竞价须知为准。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批准,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按公开招租挂牌条件出租给唯一报名者。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项目日程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6年01月26日 10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19日 23时59分59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22日 23时59分59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意向承租单位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其所属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复印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xinxigongshi/%EF%BC%89%E6%B8%A0%E9%81%93%E6%9F%A5%E8%AF%A2%E7%9B%B8%E5%85%B3%E4%B8%BB%E4%BD%93%E4%BF%A1%E7%94%A8%E8%AE%B0%E5%BD%95%EF%BC%8C%E4%BB%A5%E6%B7%B1%E5%9C%B3%E4%BA%A4%E6%98%93%E9%9B%86%E5%9B%A2%E6%9C%89%E9%99%90%E5%85%AC%E5%8F%B8%E5%9D%AA%E5%B1%B1%E5%88%86%E5%85%AC%E5%8F%B8%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4%B8%BA%E5%87%86%EF%BC%89%E3%80%82%3Cp%3E 注: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也不接受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单位均按无效报名处理。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由意向承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至阳光租赁平台-报名资料中):1、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如果意向承租单位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其所属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复印件);2、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公告附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公告附件;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格式详见公告附件;5、意向承租人承诺书(含非联合体投标,不分包、转包的承诺),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二)由深圳交易集团坪山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的证明材料: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xinxigongshi%EF%BC%89%E6%B8%A0%E9%81%93%E6%9F%A5%E8%AF%A2%E6%84%8F%E5%90%91%E6%89%BF%E7%A7%9F%E4%BA%BA%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7%9A%84%E4%BF%A1%E6%81%AF%EF%BC%9B%3Cp%3E 2、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平台系统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22日 23时59分59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53,8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6年01月22日 23时59分59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
| 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0755-89314494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坪山区政府物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府〔2020〕1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2.招租人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10.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13.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13.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13.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13.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14.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招租公告和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络竞价须知要求参与竞价或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竞价或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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