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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周皋村原永定村村部办公楼交易公告

芜湖市 其他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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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周皋村原永定村村部办公楼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周皋村原永定村村部办公楼。(标的编号:N0168FC260002)

(二)标的基本情况:

1、坐落:位于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周皋村原永定村村部。

2、总建筑面积:272.83㎡。

3、总层数:2层。

4、建成年代:2004年。

5、房屋登记:无不动产权证,已提供权属证明。

6、房屋结构:砖混结构。

7、其他情况:房屋通水、通电,毛坯;本次转让标的无不动产权证,且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本次转让标的不能办理过户。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及转让底价不含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使用权价值。

2、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3、本次转让标的无不动产权证,且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本次转让标的不能办理过户(关于此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若成交后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三、转让方

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周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周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评估机构:芜湖恒盛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24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周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拟了解周皋村原永定村村部办公楼价值咨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芜恒评咨字(2025)第112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周皋村原永定村村部办公楼的市场评估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贰拾柒万玖仟玖佰元整(¥279,900.00)。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转让底价):人民币279,900.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权证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及转让底价不含房屋建筑物所占土地使用权价值”、“本次转让标的无不动产权证,且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本次转让标的不能办理过户”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移交之后,应保持合法、合理、安全的利用转让标的,否则受到的损失(包括财产和人身)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对转让标的进行新建、扩建等建设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否则不得实施。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占用的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受让方应服从征收政策,转让标的的拆除补偿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标的占用的土地被征收的补偿全部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针对该土地被征收而要求任何补偿。

(7)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11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11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竞买申请(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已发送竞买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竞买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买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竞买并经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湾沚分公司。

(六)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ahcjnjs.com),如有疑问请致电(沈经理 0553-8810096或18226922713)咨询。

2、受让方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加价;

2、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00元;

3、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1月30日9:00至2026年2月12日9:00;

4、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湾沚分公司

联 系 人:沈经理

联系电话:0553-8810096或18226922713

联系地址: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行政楼4号楼附楼4楼

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周皋村原永定村村部办公楼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www.ahcjnjs.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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