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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无锡)国际数据中心三期工程(3.2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无锡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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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中国(无锡)国际数据中心三期工程(3.2期)(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无锡)国际数据中心三期工程(3.2期)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锡新经发投备[2016]60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北侧、净慧东道地块(净慧东道88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新建B栋机楼及裙楼,单体建筑面积19109平方米,其中地上6层,无地下室,建筑高度34.8米,最大单跨17.4米;配套室外工程,5943平方米,另包含室外管道、道路及硬质铺装、海绵城市等。 
2.1.3合同估算价:92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08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7月20日 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9月01日 09:00,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8月31日 09: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由具有设计资质单位承担,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设计深度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1)施工图设计、施工与设备采购安装等,为EPC总承包工程。本项目需满足1652个10kW机架的装机能力,其数据中心机电(含通信)工艺设计为大型规模,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通信工程的多个部分和B栋机楼的基础、建筑与结构、外立面装饰、室内装修(不含机房地面面层装饰及裙房部分的精装修,不含空调区隔断及隔断门窗,白地板机房毛坯交付)、建筑给排水、水消防系统、气体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通风防排烟、建筑电气、舒适性空调(不含裙房)、建筑智能化、电梯等;室外道路工程(对因给排水、电力、暖通、智能化管线设置或改造而导致的道路破坏的恢复),建筑周边的园林绿化工程,室外管线工程(各专业管线与3.1期预留接口衔接、B栋蓄冷罐进户管路路由变更、新增10KV进线等),室外新增柴发的基础,海绵城市下凹绿地、雨水回收池等。完成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投标阶段根据初步设计提供相应专业的深化图纸,中标后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2)货物及材料采购: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3)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且[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③[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且[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③[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或单项合同内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6500万元或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或单项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3年来在本企业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或单项合同内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3年来在本企业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6500万元或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3年来在本企业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00万元或单项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本段“其他要求”因系统字数限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7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接“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D)监理业绩要求:近3年来在本企业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6500万元或单项合同范围内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注: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监理合同所载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

☑ 自2023年06月0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06月0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03月0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03日 17:00 时至2025年06月09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04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健康路3号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 
邮编:
214000 
邮编:
210000 
联系人:
杨工 
联系人:
夏禹、施雯、李昊、马杰、卢玉苗、杨秀珍、庄民、江沿海、程仝 
电话:
15306186306 
电话:
1530618903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530618903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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