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1标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泡沫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1标项目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和南岸区,共三站三区间,分别为鹿角北站、况家塘站、竹园村站、鹿角北站-况家塘站区间、况家塘站-竹园村站区间、竹园村站-重庆东站区间,全长5.8k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泡沫混凝土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商品混凝土投标人具有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量满足我项目需求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相应产能配套的库存实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577087362@qq.com
标书费收据开具和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刘洋
电话:13995252832
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 号:114475551705
账 户: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24号线一期1标项目经理部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渝中支行
开户行行号:104653086502
购买标书款与保证金款的形式:公对公银行转账。转账备注:“招标编号+包件号”,每个包件单独购买,售后不退,不提供发票,可开具收据。
铁建云链平台技术支持:400-6296-888
2026年1月10日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2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1标项目经理部 | PMHNT01 | 泡沫混凝土 | m³ | 1 | 5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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