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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西安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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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24】37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长安大学,项目资金来自其他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长安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规模: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地上13层、建筑面积30410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45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学生公寓以及配建人防、设备用房。最终以资源规划部门盖章审核通过的总平图为准;

      2.2 项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南校区北院教学区;

      2.3 项目投资总额:227620000元;

      2.4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标段编号:E6101033506PILCdNqZP001;标段类型:监理;

      2.5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施工结算、工程结算和质量保修阶段工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合同协调管理、信息协调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答疑书等文件;

      2.6 其他:本次监理招标概算约371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投标前24个月的劳动合同及对应时间的社保缴纳证明(若申请人成立不满2年的,项目经理可按实际情况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且目前在监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两项。若拟派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3.2

标段名称: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1)营业执照: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

  (2)资质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投标前24个月的劳动合同及对应时间的社保缴纳证明(若申请人成立不满2年的,项目经理可按实际情况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且目前在监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两项。若拟派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4)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基本信息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8887/%EF%BC%89%E4%B8%BB%E4%BD%93%E4%BF%A1%E6%81%AF%E5%BA%93%E5%8F%AF%E6%9F%A5%E8%AF%A2%E3%80%82%3Cp%3E

  (5)申请人信誉: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https://***/)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得在项目所在地及以上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行为人,不得因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受过行政处罚,不得与招标人存在投诉或涉诉情形。

  (6)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23〕608号)之规定,本项目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资审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

2025年12月19日 00时00分00秒

起至2025年12月24日 00时00分00秒从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8887/)下载资审文件。

      4.2

标段名称: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资审文件

不收费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标段名称: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30日09时30分

,地点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标段名称: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6.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6.1

标段名称: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资格预审开始时间为

2025年12月30日09时30分

,地点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6.2

标段名称: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7家。

      6.3

标段名称:长安大学南校区12号学生公寓项目监理,资格审查会议形式:

远程会议

7.其他公告内容

      7.1

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长安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

发布。

      7.2

申请人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8887/)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使用数字认证CA锁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人应使用电子投标书制作工具制作、加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xazst格式)。

      7.3

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7.4

请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册、副本 2 册打印盖章后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便招标人进行留存备案等工作,中标人应保持投标文件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5

本项目定标方式为:非评定分离

      7.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本项目招标所使用的交易平台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8887/),如有疑问,请拨打新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9-86510070-80999;(2)为推动工程项目电子化交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工程项目智慧移动交易系统的开发建设,请各投标人积极使用工程项目智慧移动交易系统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3)本项目技术标评审方式为:暗标评审。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安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路中段 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A座A区501室
联系人: 韩其冬 联系人: 金娜、孙承国、刘强
电话: 029-82334618 电话: 029-88228899转651
邮编: 邮编: 710065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翠华路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紫薇支行
账号: 102007335073 账号: 10201681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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