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特大及以上事故、
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标段 002 第二标段 :
3.1 投标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满足下列资质及业绩要
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
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
致。
(2)001 第一标段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以交(竣)工时间为准)独立
完成 1 项四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的业绩。002 第二标段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截
止日期前三年内(以交(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 1 项三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
施工的业绩。
(3)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 B 证)。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 1 项新(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
的项目经理,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管理职务。
(4)拟任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 B 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以交(竣)工时间
为准)担任过 1 项新(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管理职
务。
(5)财务要求:投标人 2024 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小于 1。
3.2 各投标单位最多可对 1 个标段进行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
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