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招标~惠东县中央厨房食材供应链项目(一期)智慧平台系统招标公告招标人 惠东县创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惠东县创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惠东县中央厨房食材供应链项目(一期)智慧平台系统。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惠东县中央厨房食材供应链项目(一期)智慧平台系统采购项目编号:HND2025-5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36111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惠东县中央厨房食材供应链项目(一期)智慧平台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2361110.00元品目号 1-1品目名称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标的 惠东县中央厨房食材供应链项目(一期)智慧平台系统数量(单位) 1.00(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品目预算(元)2361110.00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 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 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 告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 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惠东县中央厨房食材供应链项目(一期)智慧平台系统):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惠东县中央厨房食材供应链项目(一期)智慧平台系统):(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 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现场获取。售价:¥300.0元(人民币)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2月13日9时30分(2026年2月13日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北京时间)。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的原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6.关于分公司或支公司投标:分公司或支公司作为投标人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 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或支公司有效,法 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7.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联系人:陈先生手 机:15790001263邮 箱:zsczxm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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