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丽水市传媒中心推广合作项目
标的名称:丽水市传媒中心推广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公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2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丽水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丽水唯一一家地级市的集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闻客户端、印刷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传媒。
1、《丽水日报》:是中共丽水市委机关报,以经济社会发展中新经验、新问题报道为中心,采用多角度、全方位的新闻手法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其权威性、指导性、可看性、贴近性深受读者的喜欢,是丽水市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新闻传播媒体。
2、广播:新闻综合频率、交通音乐频率2个广播频率,覆盖全丽水以及金华等周边县市区,传播时政动态及民生新闻,是城市上空独特的有声媒体。
3、电视:新闻综合频道、公共频道2个电视频道,拥有一批立足丽水、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本土化精品栏目。“源新闻”APP客户端:丽水市委市政府唯一官方新闻客户端,集合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平台的优质新闻资源。
4、“丽水网”:由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主管,是以新闻为主导,综合类生活资讯服务为主体的本地新闻综合门户网站。依托丽水市新闻传媒中心的强大媒体资源,与各县(市、区)新闻媒体战略合作,集合报纸、广播、电视的优质新闻资源。
5、新媒体平台:集团的新媒体中心技术团队负责市委市政府唯一官方新闻客户端的运维保障和技术开发,并着力研发基于主流平台为主阵地的技术项目和新媒体宣传项目,也是丽水市唯一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单位。
6、丽水日报印务有限公司:是丽水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专业从事报纸印刷40年,是丽水市域范围内唯一一家具备新闻纸采购资质及党报印刷资质的印刷单位。
鉴于报纸、电视、广播、新闻客户端等都是丽水市级主流媒体所属的宣传平台,具有唯一性,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宣传项目采购。
遂昌县委宣传部拟通过采购服务的形式,系统性开展2025年度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全面展示县域发展成就与典型经验,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经审阅采购需求及相关佐证材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及相关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理由如下:1、丽水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丽水唯一一家地级市综合性传媒机构,其资源具有唯一性和垄断性;2、项目涉及党和政府的宣传与舆论引导,《丽水日报》作为中共丽水市委机关报,满足媒体的权威性和导向性要求;3、该集团一直深耕本地政务宣传与民生报道,全域覆盖与传播体系及成优势。
综上所述,为保障项目的延续性、高效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由丽水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丽水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2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遂昌县委宣传部
联 系 人:杨竞超
联系电话:18358876680
传 真:/
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两山转化发展大厦A幢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遂昌县财政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8-8121718
传 真:0578-8121718
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66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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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专家论证意见.pdf (1.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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