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及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及安装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及安装工程
采购文件编号:AQZB-2025-04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工程名称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
1 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示范试点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备及安装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 529466.48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②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已申办 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②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污水处理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生产销售或环保设备生产销售,且若投标设备为代理品牌,需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以证明其合法经销资格。所经销的设备需提供制造商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如环保认证、质量认证等),确保设备符合国家及项目技术标准(投标文件须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06月23日-2025年0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3.拟参加本项目的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报名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3)采购公告要求的其他内容(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4.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5.获取时间:2025年06月23日-2025年0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四.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4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4日上午9时3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机:18618387645
邮箱:bjgxjj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