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 | 重庆市国信通讯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招募审计、评估公告 |
| 选聘主体 | 重庆市国信通讯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 平方米(120878.0平方米) |
| 债务人情况 | 2012年8月27日,国信通公司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05320295XG,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经开区梅花路1号,法定代表人陈海杰,职务为执行董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信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手机、计算机、通讯设备、普通机电设备、电子集成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动自行车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国信通公司登记档案,2012年8月27日该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股东为林俊烨和陈海边,持股比例分别为52%和48%。根据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重立会验发〔2012〕1017号)显示,截至2012年8月27日,林俊烨和陈海边已经通过货币出资的方式实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 2013年8月14日,国信通公司的股东陈海边将其持有的国信通公司的股权转让予苏木泉,林俊烨和苏木泉分别持股52%和48%。 2015年10月26日,国信通公司的股东苏木泉将其持有的国信通公司的股权转让予陈海杰,林俊烨和陈海杰分别持股52%和48%。 2016年9月22日,林俊烨将其持有的国信通公司22%的股权转让予陈海杰,林俊烨和陈海杰分别持股30%和70%。 国信通公司从2023年10月份开始欠付员工工资和社保,截至2025年9月,拖欠员工工资约138万元。 国信通公司开发建设了位于茶园新区鹿角I组团的保俐阳光城3期标准厂房项目在建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因缺乏资金,自2023年起处于停工状态,项目施工现场目前由施工单位看护。 |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 案号 | (2025)渝05破370号 |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 服务内容 | (一)提供债务人全部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26日的市场价值、清算价值参考,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其中被设立优先权的财产应单独评估并列明; (二)本次评估范围为债务人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既包括破产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也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三)按照管理人要求对全部资产权属情况、现状等进行调查核实,配合管理人与审计机构对资产进行清理; (四)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就评估报告向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法院等作出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回答相关问题; (五)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相关债权人会议报告文件,负责提供文件所需数据并进行说明解释; (六)目前已有投资人表达了对债务人的重整意愿,评估机构还需根据重整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出具相应的评估材料; (七)与本次破产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 本次招募的审计机构需对国信通公司进行全面审计,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信通公司截至2025年9月26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 (二)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三)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 (四)审查重大资金支出合理性。 (五)审查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合理性。 (六)审查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如果抽逃,确认抽逃出资人及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七)审查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规定的行为。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隐匿与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以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公司员工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情况,如果存在,确认具体金额。 (十)协助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及职工债权进行审核确认。 (十一)配合管理人清理、审核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详细审查每笔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内容、变化过程、期末余额等,并提供期末应收账款金额相关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单、对账函等,并整理款项相关资料提交给管理人。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一)参与比选的机构需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须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册单位; 2.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在近三年内承接过破产清算或清算审计评估业务者优先。 |
| 其他要求说明 | (一)参与比选的机构应当对审计和评估工作合并报价,其中的审计费和评估费各占50%。由于债务人目前未向管理人移交财务材料,审计工作暂不开展,待债务人移交相关资料具备条件后再开展审计工作。如最终因资料不齐导致审计工作未能进行,则审计费无需支付。 (二)国信通公司名下有位于重庆市经开区鹿角组团Ⅰ分区的三宗土地。其中,经开区鹿角组团Ⅰ分区I18-1/02地块的土地上有在建工程,根据管理人现场勘察情况,已建设部分工程,包括7号楼(露出地表3层)、8号楼(露出地表9层)、9号楼(露出地表8层)、10号楼(露出地表3层)的土建工程。该项目已于2023年停工,工程尚未完工。经开区鹿角组团Ⅰ分区I20-3/02和I22/01地块因土地闲置,被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无偿收回。 评估机构需对三宗土地及在建工程价值分别评估,对于由不同施工单位建设的工程,还需就其各自的施工部分分别评估其价值。 |
| 服务时限说明 | 项目完成时间要求:根据国信通公司破产清算进度及重庆五中院要求,评估报告初稿应于确定中选机构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正式报告应于确定中选机构之日起一个半月内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应当在收到债务人财务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除非确有客观原因并得到管理人认可,否则不支付相关审计评估费用。 |
| 服务金额 | ¥180000.0元 |
| 金额说明 | 参选机构在投标书中要求明确总的服务报价,该报价为包干价,包含审计费用、评估费用、交通费、查档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管理人将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本项目报价按照特别说明的方式报价,最高限价18万元,参选机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直接作为废标处理,不再参与比选。 |
| 选取方式 | 择优+随机 |
| 需回避机构 | |
| 回避原因 | |
| 选聘时间 | 2026-02-11 12: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中豪律师事务所(18723475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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