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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跨越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线路迁改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周口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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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跨越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线路迁改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豫工程20250524交易分类:铁路工程
监督部门: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共河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部门联系人:周帅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371-88906633监督部门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艺慧街11号16楼

1.招标条件

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以下简称“平漯周高铁”)已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豫政文〔2022〕2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平漯周高铁共5处跨越南水北调输水管道,其中平顶山3处,漯河2处。5处跨越南水北调输水管道专题设计已取得产权单位审查意见。现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跨越河南省南水北调输水管道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建设资金为平漯周高铁项目建设资金,招标人为河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跨越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线路迁改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漯河市境内。

建设规模:平漯周高铁位于河南省中南部,自西向东衔接平顶山市、漯河市和周口市。线路起自郑万高铁平顶山西站,南进北出引入京广高铁漯河西站,终至郑阜高铁周口东站。新建正线长约199.625km,设计速度:350km/h。本次招标内容为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跨越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5处管道迁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平顶山市3处(11号口门采用迁改防护方案,12号口门及平顶山城区均采用原位套管加固与临时保通的组合方案),漯河市2处(漯河10号口门2处跨越均采用迁改防护方案),具体专题设计情况见发包人要求。

工程等级:Ⅰ等。

建筑物(供水配套工程)级别:平顶山区域最高为Ⅱ级,漯河区域最高为Ⅰ级,本项目统筹按照Ⅰ级建筑物级别考虑。

洪水标准:对于Ⅰ等工程,洪水标准按100年一遇设计;次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可降低一级。防洪标准同时不得低于现有防洪标准。

抗震标准:本工程区Ⅱ类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根据《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1247-2018),设计烈度小于或等于Ⅵ度的管道和建筑物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对1级建筑物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对于Ⅶ度的管道和建筑物设计时考虑地震荷载。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跨越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5处管道迁改的设计施工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须严格按照专题审查意见中明确的各跨越处管道迁改停水时间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须具备可行的停水施工方案);同时,须针对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并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响应及时、处置有效。

(2)办理跨越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线路迁改的征拆安置、临时及永久占地、规划、施工许可、工程保险费等相关手续。

(3)为迁改进行的征(占)地、拆迁、借(租)地、青苗、土地复垦等补偿,迁改影响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及清运、清表和补偿。

(4)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而发生的上述内容的临时过渡措施、协调、相关赔补等。

(5)与迁改工程有关的勘察、迁改(防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评审(涵盖项目竣工验收之前的所有设计服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6)负责协调地方部门、产权单位等进行迁改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等工作。

2.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2.3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9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12月30日,共1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项目工期需满足批复的平漯周高铁施工组织安排和铁路主体工程节点工期的要求,各阶段工期不影响平漯周高铁站前工程总体施工进度和产权单位的验收移交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总体计划对项目工期做调整,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3其他说明: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合格,达到水利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河南省及产权单位的相关质量要求。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所有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并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和铁路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及要求。

安全目标: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遏制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各种手续未履行不得开工。

环保、水保目标:达到现行的环保、水保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相应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条件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此部分仅施工单位提供)。

(2)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此部分仅设计单位提供)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此部分仅施工单位提供)。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设计专业类似项目业绩和施工承包专业类似项目业绩。

3.1.2.1设计专业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已完工的新建或改建的输水管道(管网)工程设计任务。

3.1.2.2施工承包专业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已完工的新建或改建的输水管道(管网)工程施工任务,且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提供相应专业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及有效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

3.1.3项目经理要求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至少1项已完工的新建或改建的输水管道(管网)工程施工项目,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有效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合同协议书及有效完工证明未能体现项目经理信息的,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具备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的经历不少于5年。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同意在中标之后更换人选(或调离)的承诺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2025年1月1日至今连续六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且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须由施工单位委派。

3.1.4设计负责人要求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2)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主持过至少1项已完工的新建或改建的输水管道(管网)工程设计项目,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有效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合同协议书及有效完工证明未能体现设计负责人信息的,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同意在中标之后更换人选(或调离)的承诺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2025年1月1日至今连续六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且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设计单位委派。

3.1.5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6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和委托代理人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3.1.7财务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提供2022年至2024年(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以上规定年份的,按已有年份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状态。

(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须完整填写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评标过程中,评委对于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以后提供的查询资料为准。

(5)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6)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cjg.mwr.gov.cn/#/home)黑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3联合体投标

3.3.1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的各成员需分别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联合体一旦确立,成员组成不可更改,变更联合体成员构成的单位即丧失投标资格。

3.3.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3.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4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结果(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中的《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管理操作手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nsggzyjy.henan.gov.cn/)”,须完成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并取得CA密钥;投标人请于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2日,凭CA密钥登录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V1.0)。

4.3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

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补遗书等,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上传加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时00分,开标地点(远程开标机位):远程开标室(一)-2。

5.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hnsggzyjy.henan.gov.cn/,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4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中的《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V1.0》。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艺慧街11号17楼

联系人:张伊飞

电话:0371-88906632

邮箱:zhangyifei@henanrcic.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10层

联系人:王一皓 杨一凡 于青芳

电话:0371-86620059

邮箱:zhaobiao10103@126.com

监督部门: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共河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艺慧街11号16楼

电话:0371-88906597

邮编: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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