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安平县大子文镇西赵庄村南道路硬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 修改。报名不成功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后果自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T-2025-036
项目名称:安平县大子文镇西赵庄村南道路硬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42560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4256.02
采购需求:道路硬化整修,硬化水泥混凝土道路总长1186米,涉及3条道路,宽度5.5-6米不等,面积为6774.5平方米,工程量清单内所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或监 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 员、设备和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项目的投标;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 08:30至12:00,下午12:01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 修改。报名不成功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的,后果自负。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开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备 注 : 1. 供 应 商 通 过 登 录 衡 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http://hsggzy.hengshui.gov.cn/),选择“市场主体登录”后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供应商,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及时进行网 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要求,完成注册登记、资料 验审,采取网上在线验审方式,注册验审服务电话:0318-6991060。外地供应商可就 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资料验审。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通过电子平台下载磋商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 澄清和修改,因查看不及时影响投标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磋商文件自发出之 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开标解密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 签证实行网 上在线办理,河北 CA 在线办理网址:http://www.hebca.com/ggzyhs.html,联系电 话:4007073355。4.依据《河北省 2023 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简化健全政 府采购程序机制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不再要求供应商提 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格式自拟)。5.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冀财采〔2021〕7 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 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本项目不再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6.磋商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须从“衡 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供应商未下载 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平县大子文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大子文村育才街2号
联系方式:0318-76377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冀晟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西路 31 号
联系方式:0311-82822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晶
电 话:0311-82822228
九、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