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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西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耗材采购 (项目编号:DFZFCG-2025-062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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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西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耗材采购 (项目编号:DFZFCG-2025-062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30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概况

西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西青区兰苑路2号顶佳金领地1号楼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ZFCG-2025-0625
项目名称:西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耗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4.7931万元
最高限价:154.7931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17.583817.5838生物试剂盒血清学试剂,详见项目需求。
第2包87.655887.6558生物试剂盒食安、食源、致病菌识别网、分子生物学试剂,详见项目需求。
第3包39.453539.4535生物试剂盒新冠测序试剂耗材,详见项目需求。
第4包10.110.1化学试剂和助剂理化试剂耗材,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科室提出购置需求后7天内送货(加急除外)。(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 〕125 号) 的要求, 根据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 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按其 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则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 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B.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4.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 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 公章、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 件加盖公章。(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第二包:(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 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按其 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则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 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B.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4.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5.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 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 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 公章、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 件加盖公章。(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第三包和第四包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30日2025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兰苑路2号顶佳金领地1号楼3层
方式:现场领取。请携带如下资料: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兰苑路2号顶佳金领地1号楼3层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兰苑路2号顶佳金领地1号楼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三包:(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 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B.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4.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 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 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 公章、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 件加盖公章。(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第四包:(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 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B.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5.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 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 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 公章、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 件加盖公章。(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注: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三星路2号增1号
联系方式:022-27391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兰苑路2号顶佳金领地1号楼3层
联系方式:022-24344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浩然
电 话:022-24344868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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