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度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扫把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EF%BC%89%E8%8E%B7%E5%8F%96%EF%BC%88%E4%B8%8B%E8%BD%BD%EF%BC%89%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4%BA%8E2025%E5%B9%B409%E6%9C%8829%E6%97%A5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NBHSWT407
项目名称:2025年度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扫把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640000
最高限价(元):640000
标项名称:2025年度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扫把采购项目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6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分批次交货。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向供应商提出具体供货种类及数量,供应商在业主方提出供货要求后 3 天内,按要求将所需货物送至业主指定地点并交付业主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单位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年度预算金额或供货期限满一年,该年度供货合同自行终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有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EF%BC%89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E5%9C%A8%E7%BA%BF%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8%E8%BF%9B%E5%85%A5%E2%80%9C%E9%A1%B9%E7%9B%AE%E9%87%87%E8%B4%AD%E2%80%9D%E5%BA%94%E7%94%A8%EF%BC%8C%E5%9C%A8%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8%8F%9C%E5%8D%95%E4%B8%AD%E9%80%89%E6%8B%A9%E9%A1%B9%E7%9B%AE%EF%BC%8C%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9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三)[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门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
4.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document/
4.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宁波政府采购(https://***/)%E3%80%81%E5%AE%81%E6%B3%A2%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94%B5%E5%AD%90%E6%9C%8D%E5%8A%A1%E7%B3%BB%E7%BB%9F%EF%BC%88%E7%94%AC%E6%98%93%E9%98%B3%E5%85%89%EF%BC%89%EF%BC%88https://jy%C3%97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EF%BC%89%E2%80%9D%E7%BD%91%E7%AB%99%E4%B8%8A%E5%85%AC%E5%B8%83%EF%BC%8C%E5%85%AC%E5%B8%83%E4%BF%A1%E6%81%AF%E8%A7%86%E5%90%8C%E9%80%81%E8%BE%BE%E6%89%80%E6%9C%89%E6%BD%9C%E5%9C%A8%E6%8A%95%E6%A0%87%E4%BA%BA%E3%80%82%3Cp%3E 4.5投标人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方式:
4.5.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投标人须在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20室
收件人:李飞 联系方式:0574-55717445
4.5.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安排人员现场递交。
4.6中标通知书领取方式:根据投标人要求采用邮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
4.7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s://***:4011/website/announcementDetails?article_ID=9174636&code=0101&project_ID=N&isShowTypeSteps=false&project_NO=N&sidebarID=%E5%8A%9E%E7%90%86%E5%85%B7%E4%BD%93%E4%B8%9A%E5%8A%A1%E3%80%82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475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31589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512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飞、董佳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717445
质疑联系人:忻秉明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71744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
传真:/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EF%BC%89%EF%BC%8C%E7%82%B9%E5%87%BB%E5%8F%B3%E4%BE%A7%E5%92%A8%E8%AF%A2%E5%B0%8F%E9%87%87%EF%BC%8C%E8%8E%B7%E5%8F%96%E9%87%87%E5%B0%8F%E8%9C%9C%E6%99%BA%E8%83%BD%E6%9C%8D%E5%8A%A1%E7%AE%A1%E5%AE%B6%E5%B8%AE%E5%8A%A9%EF%BC%8C%E6%88%96%E6%8B%A8%E6%89%93%E6%94%BF%E9%87%87%E4%BA%91%E6%9C%8D%E5%8A%A1%E7%83%AD%E7%BA%BF95763%E8%8E%B7%E5%8F%96%E7%83%AD%E7%BA%BF%E6%9C%8D%E5%8A%A1%E5%B8%AE%E5%8A%A9%E3%80%82%3C/p%3E%3Cp%3ECA%E9%97%AE%E9%A2%98%E8%81%94%E7%B3%BB%E7%94%B5%E8%AF%9D%EF%BC%88%E4%BA%BA%E5%B7%A5%EF%BC%89%EF%BC%9A%E6%B1%87%E4%BF%A1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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