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30000254020010000174-0625-25212H16(重新采购)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总价:128000(元) | 林仕(浙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文化路88号B座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三维扫描系统 | 三维扫描系统 | 其域 | 灵光 L2Pro(16 线) | 1 | 128000 |
五、评标专家抽取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柴振林,胡荣英,邵锦元(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项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92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要求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7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锦元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810338
质疑联系人:尚靖
质疑联系方式:0571-88810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 真:0571-85860230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竞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31734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
3.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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