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801]HZZB[GK]2025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岩市第一医院手术显微镜(眼科)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因公告字数限制,更正内容详见“三、其他补充事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内容:
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采购包1:
| 多功能手术显微镜(眼科) | |
| 序号 | 技术参数 |
| 1 | ★适用于眼科前、后节手术等。 |
| 2 | ★具有变倍、调焦、X-Y轴前后左右移动的装置,具有摄录像系统,可完成影像记录、传输、存储等功能。并配有示教镜、双人四目等。(提供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佐证材料) |
| 3 | 【评审项1】四光路设计 |
| 4 | 【评审项2】助手镜可以与主刀镜同步调焦、同步变倍 |
| 5 | 【评审项3】聚焦范围:≥50mm |
| 6 | ★非接触广角镜系统(含可消毒镜头配件)≥1套 |
| 7 | 【评审项4】配备物镜保护镜 |
| 8 | 【评审项5】配备双面镜筒 |
| 9 | 【评审项6】主照明光源:内置照明光源≥2组,同轴照明系统 |
| 10 | 【评审项7】照明传导:光纤传导 |
| 11 | 【评审项8】具有红反射照明功能,红光光斑连续可调 |
| 12 | 【评审项9】备用灯泡:具备自动切换功能,当主照明灯故障时可完全自动切换到备用灯,无需中断手术 |
| 13 | 【评审项10】具有视网膜保护滤光片 |
| 14 | 【评审项11】支架系统带有自动复位功能 |
| 15 | 【评审项12】具有电磁锁落功能 |
| 16 | 【评审项13】光学头倾斜角度可调节 |
| 17 | 【评审项14】可升级术中OCT功能 |
| 18 | 【评审项15】配有倒像镜 |
| 19 | 【评审项16】镜头全部光学采用复消色差技术 |
| 20 | 【评审项17】控制面板≥9组个性化用户参数设置 |
| 21 | 【评审项18】控制面板≥12功能,全封闭防水。 |
| 22 | 【评审项19】具有脚踏功能 |
| 23 | 【评审项20】平移范围:≥40mmx40mm |
| 24 | 【评审项21】电动连续变倍系统,1:6连续变倍比 |
| 25 | 【评审项22】具备黄斑保护装置 |
| 26 | 【评审项23】景深≥30mm,具有景深增强功能。 |
| 27 | ★设备使用年限≥8年(提供设备铭牌或说明书佐证材料)。开标日期前1年内生产的产品(在装机验收时按设备铭牌上生产日期或报关单日期或产品合格证上日期进行验收)。 |
采购包2:
| 多功能手术显微镜(脊柱) | |
| 序号 | 技术参数 |
| 1 | ★用于脊柱外科显微手术。 |
| 2 | 【评审项1】光学:全镜组复消色差APO。 |
| 3 | 【评审项2】最小工作距离≤230mm。 |
| 4 | 【评审项3】最大工作距离≥600mm,单一物镜包含230~600mm,工作范围内可连续电动变倍变焦。 |
| 5 | 【评审项4】调焦模式:电动调焦,配备手动备用调焦旋钮。 |
| 6 | 【评审项5】放大倍数(12.5X目镜):单一连续可调物镜下,最小放大倍数≤1.5X,最大放大倍数≥15X |
| 7 | 【评审项6】广角目镜:屈光补偿范围≥(-5D~+5D),眼杯高度可调。 |
| 8 | 【评审项7】主刀镜:≥180°可调双目镜筒。 |
| 9 | 【评审项8】▲照明安全:光亮度和工作距离联动,光照范围与术野联动(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 10 | 【评审项9】落地式支架,整机≥六个电磁锁 |
| 11 | 【评审项10】▲支架具助力装置,可全方位无重移动(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 12 | 【评审项11】显微镜支架底盘尺寸≤830mm×830mm |
| 13 | 【评审项12】▲支架最大有效伸展范围≥1400mm(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 14 | 【评审项13】电磁锁支架通过手柄与显微镜电磁锁装置解锁,灵活控制显微镜移动。 |
| 15 | 【评审项14】光学头上配备液晶显示面板,可实时显示当前使用情况下的工作距离及放大倍率 |
| 16 | 【评审项15】具有激光快速对焦功能用于快速精确定位焦点 |
| 17 | ★内置一体化高清图像工作站,可完成影像记录、传输、存储等功能。无需外接分光器和视频适配器。(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 18 | 【评审项16】配置≥24英寸高清监视器 |
| 19 | 【评审项17】一体化触摸屏集控系统 |
| 20 | ★原厂物镜保护镜:可反复消毒光学玻璃保护镜≥3个,可重复使用确保手术区绝对无菌,且不影响光学品质;(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 21 | ★设备使用年限≥8年(提供设备铭牌或说明书佐证材料)。开标日期前1年内生产的产品(在装机验收时按设备铭牌上生产日期或报关单日期或产品合格证上日期进行验收)。 |
| 22 | 【评审项18】变倍系统:电动连续变倍,变倍比1:6 |
| 23 | 【评审项19】主镜可倾斜:≥-45º/45º |
| 24 | 【评审项20】手柄功能:带可编程功能的集成手柄 |
| 25 | ★3D功能:具备3D眼罩和3D影像功能(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 26 | ★具备3D、4K高清摄像系统,可连接手术显微镜图像工作站。(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 27 | 【评审项21】▲≥300W的氙灯照明系统(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 28 | 【评审项22】▲具备一键自动电动平衡四连杆支架(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 29 | ★配置双人四目(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现更正为:
采购包1:
| 多功能手术显微镜(眼科) | |
| 序号 | 技术参数 |
| 1 | ★适用于眼科前、后节手术等。 |
| 2 | ★具有变倍、调焦、X-Y轴前后左右移动的装置,具有摄录像系统,可完成影像记录、传输、存储等功能。并配有助手镜、双人四目等。(提供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佐证材料) |
| 3 | 【评审项1】同步四光路设计 |
| 4 | 【评审项2】助手镜可以与主刀镜同步调焦、同步变倍 |
| 5 | 【评审项3】聚焦范围:≥50mm |
| 6 | ★与显微镜同品牌的非接触广角镜系统(含可消毒镜头配件)≥1套 |
| 7 | 【评审项4】配备物镜保护镜 |
| 8 | 【评审项5】配备双目镜筒 |
| 9 | 【评审项6】主照明光源:内置照明光源≥2组,同轴照明系统 |
| 10 | 【评审项7】主照明光源采用LED |
| 11 | 【评审项8】具有红反射照明功能,红光光斑连续可调 |
| 12 | 【评审项9】备用灯泡:具备自动切换功能,当主照明灯故障时可完全自动切换到备用灯,无需中断手术 |
| 13 | 【评审项10】具有视网膜保护滤光片 |
| 14 | 【评审项11】支架系统带有自动复位功能 |
| 15 | 【评审项12】具有电磁锁落功能 |
| 16 | 【评审项13】光学头倾斜角度电动可调节 |
| 17 | 【评审项14】可升级术中OCT功能 |
| 18 | 【评审项15】配有倒像镜 |
| 19 | 【评审项16】镜头全部光学采用复消色差技术 |
| 20 | 【评审项17】控制面板≥9组个性化用户参数设置 |
| 21 | 【评审项18】脚踏控制面板≥12功能,全封闭防水。 |
| 22 | 【评审项19】具有脚踏功能 |
| 23 | ★平移范围:≥40mmx40mm |
| 24 | 【评审项20】电动连续变倍系统,1:6连续变倍比 |
| 25 | 【评审项21】具备黄斑保护装置 |
| 26 | 【评审项22】景深≥30mm,具有景深增强功能。 |
| 27 | ★设备使用年限≥8年(提供设备铭牌或说明书佐证材料)。开标日期前1年内生产的产品(在装机验收时按设备铭牌上生产日期或报关单日期或产品合格证上日期进行验收)。 |
| 28 | 【评审项23】具有步循环功能:显微镜镜头带有记忆功能,镜下装晶体时,镜头抬高后可一键恢复原来对焦 |
采购包2:
| 多功能手术显微镜(脊柱) | |
| 序号 | 技术参数 |
| 1 | ★用于脊柱外科显微手术。 |
| 2 | 【评审项1】光学:全镜组复消色差APO。 |
| 3 | 【评审项2】最小工作距离≤230mm。 |
| 4 | 【评审项3】最大工作距离≥600mm,单一物镜包含230~600mm,工作范围内可连续电动变倍变焦。 |
| 5 | 【评审项4】调焦模式:电动调焦,配备手动备用调焦旋钮。 |
| 6 | 【评审项5】放大倍数(12.5X目镜):单一连续可调物镜下,最小放大倍数≤1.5X,最大放大倍数≥15X |
| 7 | 【评审项6】广角目镜:屈光补偿范围≥(-5D~+5D),眼杯高度可调。 |
| 8 | 【评审项7】主刀镜:≥180°可调双目镜筒。 |
| 9 | 【评审项8】照明安全:光亮度和工作距离联动,光照范围与术野联动(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 10 | 【评审项9】落地式支架,整机≥六个电磁锁 |
| 11 | 【评审项10】支架具助力装置,可全方位无重移动(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 12 | ★显微镜支架底盘尺寸≤700mm×700mm(提供带有CMA标识有效的检测报告佐证) |
| 13 | 【评审项11】支架最大有效伸展范围≥1400mm(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 14 | 【评审项12】电磁锁支架通过手柄与显微镜电磁锁装置解锁,灵活控制显微镜移动。 |
| 15 | 【评审项13】光学头上配备液晶显示面板,可实时显示当前使用情况下的工作距离及放大倍率 |
| 16 | 【评审项14】具有激光快速对焦功能用于快速精确定位焦点,原厂集成无外挂。(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 17 | 【评审项15】激光最大功率<1mW,波长635-640nm。(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 18 | ★内置一体化高清图像工作站,可完成影像记录、传输、存储等功能。无需外接分光器和视频适配器。(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 19 | 【评审项16】配置≥24英寸高清监视器,一体化触摸屏集控系统 |
| 20 | ★原厂物镜保护镜:可反复消毒光学玻璃保护镜≥3个,可重复使用确保手术区绝对无菌,且不影响光学品质;(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 21 | ★设备使用年限≥8年(提供设备铭牌或说明书佐证材料)。开标日期前1年内生产的产品(在装机验收时按设备铭牌上生产日期或报关单日期或产品合格证上日期进行验收)。 |
| 22 | 【评审项17】变倍系统:电动连续变倍,变倍比1:6 |
| 23 | 【评审项18】主镜可倾斜:≥-45º/45º |
| 24 | 【评审项19】手柄功能:带可编程功能的集成手柄 |
| 25 | ★3D功能:具备3D眼罩和3D影像功能 |
| 26 | ★具备3D、4K高清摄像系统,可连接手术显微镜图像工作站。 |
| 27 | ★≥250W的氙灯照明系统(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 28 | 【评审项20】具备一键自动电动平衡四连杆支架(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 29 | ★配置双人四目(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或彩页佐证材料) |
事项2:原招标文件采购包1技术项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1、技术指标响应情况(1) | 48.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需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其中标注“★”的重要技术指标(共4项),不允许负偏离,出现负偏离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中技术参数“评审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共2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4分,满分48分,正偏离不加分。【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 1、技术指标响应情况(2) | 6.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需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其中“评审项21、22、23”的技术参数(共计3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满分6分,正偏离不加分。【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 2、聚焦范围 | 3.00 | 是 |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审项3】聚焦范围:≥50mm”的前提下,聚焦范围≥72mm的得3分,满分3分。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佐证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脚踏功能 | 3.00 | 是 |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审项19】具有脚踏功能”的前提下,若脚踏为无线的得3分,满分3分。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佐证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现更正为: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1、技术指标响应情况(1) | 42.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需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其中标注“★”的重要技术指标(共5项),不允许负偏离,出现负偏离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中技术参数“评审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共2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1分,满分42分,正偏离不加分。【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 1、技术指标响应情况(2) | 6.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需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其中“评审项21、22、23”的技术参数(共计3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满分6分,正偏离不加分。【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 2、聚焦范围 | 3.00 | 是 |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审项3】聚焦范围:≥50mm”的前提下,聚焦范围≥75mm的得3分,满分3分。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佐证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脚踏功能 | 3.00 | 是 |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审项19】具有脚踏功能”的前提下,若脚踏为无线的得3分,满分3分。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佐证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 4、平移范围 | 3.00 | 是 |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序号23★平移范围:≥40mmx40mm”的前提下,平移范围≥62mmx62mm得3分,满分3分。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佐证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 5、摄录像系统 | 3.00 | 是 |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序号2★具有变倍、调焦、X-Y轴前后左右移动的装置,具有摄录像系统,可完成影像记录、传输、存储等功能。并配有助手镜、双人四目等。(提供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佐证材料)”的前提下,摄录像系统:从助手镜分光的得3分,满分3分。提供注册证或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佐证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事项3:原招标文件采购包2技术项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1、技术指标响应情况(1) | 15.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需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其中标注“★”的重要技术指标(共7项),不允许负偏离,出现负偏离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中标注“▲”的技术参数“评审项8、10、12、21、22”(共5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满分15分,正偏离不加分。【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 1、技术指标响应情况(2) | 40.5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需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其中“评审项1、2、3、4、5、6、7、9、11、13、14、15、16、17、18”的技术参数(共计15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7分,满分40.5分,正偏离不加分。【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 1、技术指标响应情况(3) | 4.5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需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其中“评审项19、20”的技术参数(共计2项),每负偏离一项扣2.25分,满分4.5分,正偏离不加分。【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现更正为: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1、技术指标响应情况(1) | 60.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需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其中标注“★”的重要技术指标(共9项),不允许负偏离,出现负偏离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中技术参数“评审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共20项),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满分60分,正偏离不加分。【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岩市第一医院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北路105号
联系方式:0597-2205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3层07-13、15办公
联系方式:0591-38165630-4(财务电话:0591-28331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萍珠、石璐婷、林美珍
电话:0591-38165630-4(财务电话:0591-28331909)
福建华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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