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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水岸星城柳岸休闲街房产出租公告

芜湖市 其他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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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水岸星城柳岸休闲街房产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芜湖市鸠江区水岸星城柳岸休闲街房产。(标的编号:N0168FCZZ250657)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芜湖市鸠江区水岸星城小区,水电设施齐备,简单装修,框架结构,总层数为3层,总建筑面积5,356.31?O。出租标的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无法提供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范围

建筑面积(?O)

楼层

鸠江区水岸星城柳岸休闲街一层商业门面房(约36间门面房)

2,252.14

1/3

鸠江区水岸星城柳岸休闲街二层商业门面房(约27间门面房)

2,258.67

2/3

鸠江区水岸星城柳岸休闲街三层商业门面房(约14间门面房)

845.50

3/3

合计

5,356.31

 

(三)出租房产装修免租期、租赁期限:

1、装修免租期:2个月(自双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之日的次日算起)。该期间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潢、装饰、装修的时间,该期间不计租金,不计入合同租赁期限,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租赁期限:5年(自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2个月装修免租期期结束后的次日起计算租赁期限)。

(四)经营业态:商业经营。租赁用途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污染环境等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五)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勘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勘察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察时间,并由其自行勘察,现场勘察结果具体以出租方介绍的为准。

  三、出租方

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新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新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2、评估机构:安徽天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1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天恒估价其字(2025)第0276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鸠江区水岸星城柳岸休闲街房产租金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一层月租金评估价格为26元/?O;二层月租金评估价格为8元/?O;三层月租金评估价格为6元/?O。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5年期租金出租底价:人民币491.00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无法提供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移交,其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出租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价款。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标的投入使用或开展经营活动前,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消防验收、环境影响评价等全部法定审批手续,并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各类经营许可资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开展经营活动。若承租方在未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营业,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行政处罚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整体对外转租、转包出租标的,如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分租,分租期限的截止日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的截止日。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维持出租标的内现有租户租赁关系稳定,如对出租标的进行分租,出租标的一层分租月租金价格不得超过人民币36元/?O,二层分租月租金价格不得超过10/?O,三层分租月租金价格不得超过8/?O。自第四个合同年度开始前,若承租方提出分租价格调整申请,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分租价格可在原标准上(第三个合同年度分租租金标准)提高 10%。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若承租方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分租,应维持现有租户的水、电、物业费用标准不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现有租户的租金水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及场地的日常清洁与卫生维护工作,确保出租标的内外环境整洁,符合环保及相关卫生标准。承租方须及时清理各类垃圾、废弃物,不得随意堆放,若因承租方卫生管理不当引发纠纷、行政处罚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12)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出租标的及附属设施,如因管理不当或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结构、设施设备等出现损坏(含但不限于墙体开裂、管道堵塞、门窗破损、水电线路故障等),承租方须在发现损坏后及时进行维修,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全部安全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防范等)独立承担法律后果,因承租方过错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侵权的,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并赔偿,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出租标的收回或拆除、改造的,由不可抗力发生之日或拆迁许可证生效之日或通知收回之日,《房屋租赁合同》即立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终止时,租赁期限有剩余的,出租方按租金价款总额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租费,退还承租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交回给出租方。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交回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交回给出租方的当日。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20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应按逾期交回日期计算,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支付出租方占用使用费。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支付的租金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4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1月4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租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已发放竞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长江农交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竞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竞租并经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ahcjnjs.com),如有疑问请致电(陈经理 0553-3117528)咨询。

2、承租方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关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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