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兴隆片区)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心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4〕3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农田建设中心,估算投资18100万元,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同心县农田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兴隆片区的施工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同心县兴隆乡
2.2?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2.57万亩。
2.3?交货地点:同心县兴隆乡(实际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
2.4交货期限:按施工需求供货,并于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所有供货(实际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施工二标段:兴隆片区地力提升、有机肥采购等相关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生产厂家的肥料登记证,并在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8日18时30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CA数字证书办理,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咨询。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
6.投标文件的递交(不见面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3-8030556。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同心县农田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弘钰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同心县新城罗山路1号 农业农村局办公楼 |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湖畔嘉苑5号公寓917 |
邮编:751300 | 邮编:750002 |
联 系 人:赵俊 | 联系人:杨莉 |
电话:18695270790 | 电话:13519588157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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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