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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应急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应急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1-411373-04-01-310748,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银行融资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64.77%,银行融资35.23%。招标人为南阳国际陆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俪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应急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
2.2项目编号:E4113031303001639
2.3建设规模为:项目总占地面积16691.94平方米(25.038亩),总建筑面积34855.17平方米。其中包含厂房34312.32平方米,配套用房(门卫)24.00平方米;地下设备及其他用房建筑面积518.85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及停车场、绿化、给排水工程、供配电工程、充电桩等。在各建筑屋顶设计安装1725块580Wp光伏组件,安装总容量为1000kw。
2.4建设地点: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龙海路与科创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2.5项目总概算:13624.73万元;
2.6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
第一标段:本项目设计、材料采购及施工阶段全部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
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部分:按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对该项目进行工程各阶段设计和技术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配合发包人组织施工图审查,施工期间技术跟踪指导和现场服务(包括设计单位驻场人员服务、设计变更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
施工部分:包含厂房、门卫、地下建筑及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及停车场、绿化、给排水工程、供配电工程、充电桩等。
第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第三标段: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具体内容为:①设计完成后,项目开工前:预算书编制与审核;②项目施工阶段: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的处理;协助委托方进行材料及设备的认质认价、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设备、材料等价格;协助承包人进行费用调整、索赔及反索赔工作,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合理建议;③项目竣工阶段:各类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建设项目后评价;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重大事项的管理咨询服务,配合审计工作。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
2.8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设计180日历天;施工720日历天。
第二标段: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全面验收结束及保修期满为止。
第三标段:自签订合同至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和经有关部门审计完成。
2.9质量要求:
设计: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施工: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监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造价: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条件)。
3.1.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人员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拟派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联合体各方提供以上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与所在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项目经理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单位出具承诺,须加盖单位公章)。
3.1.4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按已有年份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要求。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查询内容包含公司基本情况、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提供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查询证明(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或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