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结果公告
(1)国航机供品库4部电梯、北京航食东区12部电梯、北京航食西区9部电梯(其中西区1号电梯为新装电梯,质保期截止日期为2027.2.26日),共计25部电梯(最终以实际发生维保电梯数量为准并支付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电梯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和配电等系统,以及与电梯运行相关的整个系统)
(2)承包人负责上述工作范围内的日常巡检、清洁、定期维护保养和日常维修和抢修,使电梯保持在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等各项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符合我公司相关规定、符合实际使用要求等合理状态。
(3)维保单位应当按照电梯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等方面的要求,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4)当出现破损和故障情况需紧急维修时,承包人应在10分钟内到场(电梯困人时,应当在5分钟内抵达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且能够根据具体需要安排足够的人员进行抢修。无法按时到达或无法按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北京航食有权另行安排单位进行处理,所需费用作为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5)北京航食电梯维保值班人员必须每日24小时驻场,东区至少为2人(24小时驻场),西区至少为2人(24小时驻场),机供品库房无须人员驻场,但维保作业时人员不少于2人。驻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如有事外出、离岗应当填写申报单,经甲方同意,并由乙方安排替补人员进场后方可外出、离岗。遇有特殊故障而需要多名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时,由运维方负责人员的组织筹备,同时承担全部费用。有关运行人员的东、西区之间交通工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值班人员必须具备电梯《特种设备作业证》,做到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撤换。
(6)积极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电梯报停用启用等工作,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为甲方办理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电梯定期检验等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需对电梯设备进行改造时,乙方应予配合。
中选单位信息:
序 | 中选单位名称 |
1 | 北京顺迅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