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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口市卫生监督所)2025年蚊虫消杀药(第二批)招标公告

营口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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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口市卫生监督所)2025年蚊虫消杀药(第二批)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鼎域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8-12

项目概况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口市卫生监督所)2025年蚊虫消杀药(第二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0-03455
项目名称: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口市卫生监督所)2025年蚊虫消杀药(第二批)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10%-15%高效氯氰菊酯和残杀威复配剂(其中高效氯氰菊酯含量≥6%),悬浮剂,数量:0.4吨.

2、10.4%-16.86%氯菊酯和烯丙菊酯复配的水乳剂,数量:6.66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供货(具体交货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卫生杀虫剂成分:有机磷类

剂型:颗粒剂含量:0.5%-1%;规格:500克*18袋/箱 数量:9吨

2、卫生杀虫剂成分:噻虫嗪*高氯氟

剂型:悬浮剂含量:5%-10%;规格:500克*20瓶/箱数量:2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供货(具体交货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有产品必须是卫生杀虫剂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农药产品登记证(须为WP开头)或农药产品临时登记证、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证号。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2日16时00分至2025年08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3.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响应文件中应上传《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承诺备份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 7.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yklndy@126.com邮箱。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口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76号
联系方式:0417-6615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鼎域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市北街34甲13号
联系方式:0417-2222229
邮箱地址:yklndy@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站前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鼎域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709000309200567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雲龙
电话:0417-222222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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