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更正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小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编号:E4504002831003300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 年 07 月 25 日
四、招标人:梧州市龙圩区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城路153号
联系人:林工电话:0774-2699291
五、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龙湖西一路50号三楼
联系人:邓凌颖、周春英电话:0774-2683393
六、更正事项如下:
1. 原招标公告“合同总工期545 日历天(指自设 计开始之日起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期间的工期,即设计工期 45日历天,施工工期500日历天)”,现变更为“合同总工期487日历天(指自设计开始之日起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期间的工期,即设计工期 45日历天,施工工期442 日历天)”。
2.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45日历天”,现变更为“计划工期:487日历天”
3.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本工程采用“……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959.57万元(建筑工程费:5951.579669万元;临时工程费:451.377779万元;设计费:92.27万万元;总承包管理费:/ 万元。),其中暂估价人民币 4546000.00元(暂估价不得优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现变更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6524.10万元,各项最高投标限价如下:一、建筑工程(1至2合计):5951.58万元,1.河湖系统治理4919.51万元,2.河湖管护能力提升1032.07万元;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2.9万元;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6.76万元;四、临时工程(1至4合计):451.38万元,1.导流工程138.52万元,2.施工交通工程110.74万元,3.施工房屋建筑工程138.71万元,4.其他施工临时工程63.41万元;五、设计费92.27万元;六、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19.21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最高限价仅作为计算评标基准价和计算投标下浮系数的基础,不是作为最终的结算价。”
4.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现变更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并把结算资料递交招标人后一个月内退回(无息)。”
七、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更正内容制作投标文件,特此通知!
招标人:梧州市龙圩区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