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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3地块、1218地块、华南鞋城S1、S3、S4地块)供电管线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邀请招标公告

广州市 邀请招标 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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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3地块、1218地块、华南鞋城S1、S3、S4地块)供电管线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邀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3地块、1218地块、华南鞋城S1、S3、S4地块)供电管线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建设工程拆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本项目只接受收到投标邀请函的单位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2.2建设内容:主要对D3地块、1218地块、华南鞋城S1、S3、S4地块电力管线及低压线路迁改。

2.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对D3地块、1218地块、华南鞋城S1、S3、S4地块电力管线及低压线路迁改的设计、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4服务期限:从中标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算。

2.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428600.00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人民币147647.98元;施工费最高限价人民币3280952.02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1)、(2)所述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需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所述资质):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许可。

注:1、投标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执行。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4、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间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执行。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由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委派。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须由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委派。

3.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安全员须由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委派。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上述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且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牵头人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9 月 9 日至2025年 9 月 15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 9 月 29 日9时00分-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9 月 29 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建设工程拆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海城街44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邮编:/

邮编:510030

联 系 人:林工

联 系 人:麦工

电话:020-34086564

电话:020-83172166-843

传真:/

传真:020-8317222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hualunsibu@163.com

2025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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