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1.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要求。评标委员会或者招标人通过“江西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拟定中标候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高于招标文件设定要求的,按照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核查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以住建部与省住建厅关于资质管理的最新文件为准)。注册建造师不满足要求的,予以否决。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应自行截图“江西住建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建造师的有关信息,未提供或提供数量不足的做废标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等存在弄虚作假的,或者标书实质内容存在空白、明显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的,招标人将采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措施追究投标企业的违约责任(各潜在投标人在参与该项目投标后,视为认同该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