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建筑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一期第一批)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补遗书
第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彭州市建筑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一期第一批)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修改为:“3.1.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
二、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5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修改为:“3.1.5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
三、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3(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4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得3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此项最高得4分。”修改为:“项目经理任职资格(4分)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得3分,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此项最高得4分。”
四、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湔江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