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桃花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三期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编号:E3205091862000895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桃花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三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数据备[2025]4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桃花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桃花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三期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花源村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2875.3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42329.61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45.74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4100 平方米,建筑高度23.54米,最大跨度 11.5 米,地上4层、地下1层。包含两个厂房等。
2.1.3合同估算价: 8503.22977 万元
2.1.4工期要求: 4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竣工日期:2027年4月3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包括大型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安装、室外附属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2022年11月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68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商住楼、公寓、改造加固除外)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业绩须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过的业绩。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其它要求: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2)本项目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3)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规定;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6)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5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1月04日 17:00 至 2025年11月11 日17:00,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移动/联通网络访问地址:http://***:60/TPBidder/memberLogin%3C/u%3E%3C/p%3E
或电信网络访问地址:http://***:60/TPBidder/memberLogin%EF%BC%89%3C/u%3E%E4%B8%8B%E8%BD%BD%E8%B5%84%E6%A0%BC%E9%A2%84%E5%AE%A1%E6%96%87%E4%BB%B6%E3%80%82%3C/p%3E
6.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请于2025年11月 11 日18 :00 的时间前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提疑。
6.3潜在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中有关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7 日9:30 ,若有答疑,以资审答疑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已委托苏州桃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桃花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区桃源镇 地 址:吴江区松陵镇双板桥路172号
邮 编:215200 邮 编:215200
联 系 人: 高泳华 联 系 人:李雪
电 话: 15995512975 电 话:0512-63405799
2025年 1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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