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河东新区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及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 标段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正修改如下:
一、目录“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评分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分。”修改为:“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1、上述人员须是投标单位人员,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上述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2、上述注册人员须注册在投标单位,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注册信息查询网页截图。”
三、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支付 5.3支付酬金第三次付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监理服务费最终合同金额的30%”修改为:“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监理服务费最终合同金额的20%”。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变,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随本补遗文件重新上传,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如有与本补遗文件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下载相关资料,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本补遗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人: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遂宁市新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