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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站集疏运系统南环线快速化改造工程、126省道南京段改扩建工程(雨花台区段及江宁段)、312国道宁镇界至七乡河段建设工程、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秣陵互通改扩建工程电力杆管线迁改废旧材料回收招标代理服务比选公告

南京市 其他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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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拟开展南京南站集疏运系统南环线快速化改造工程、126省道南京段改扩建工程(雨花台区段及江宁段)、312国道宁镇界至七乡河段建设工程、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秣陵互通改扩建工程电力杆管线迁改废旧材料回收招标代理服务,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LZX-WZHS-01DL

2.项目名称:南京南站集疏运系统南环线快速化改造工程、126省道南京段改扩建工程(雨花台区段及江宁段)、312国道宁镇界至七乡河段建设工程、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秣陵互通改扩建工程电力杆管线迁改废旧材料回收招标代理服务

3.采购方式:比选

4.预算金额:10万元

5.最高限价:10万元,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设1个标段,标段名称:南京南站集疏运系统南环线快速化改造工程、126省道南京段改扩建工程(雨花台区段及江宁段)、312国道宁镇界至七乡河段建设工程、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秣陵互通改扩建工程电力杆管线迁改废旧材料回收招标代理服务。

7.项目概况:南京南站集疏运系统南环线快速化改造工程、126省道南京段改扩建工程(雨花台区段及江宁段)、312国道宁镇界至七乡河段建设工程、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秣陵互通改扩建工程电力杆管线迁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回收(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环网柜、箱变、水泥杆、钢管杆、导线、地线、杆塔等),包括废旧材料装运、整理、加工,可再生材料利用、固废处理、垃圾清运、场地整理及保洁等相关工作招标代理服务。

8.服务内容:完成南京南站集疏运系统南环线快速化改造工程、126省道南京段改扩建工程(雨花台区段及江宁段)、312国道宁镇界至七乡河段建设工程、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秣陵互通改扩建工程电力杆管线迁改废旧材料回收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草拟甲方要求的各项合同;代拟发包方案;委托代理备案;择优选择废旧物资残值的评估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报名;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协助合同的签订;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以及招标过程管理;办理招标的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和备案手续;移交相关归档资料等招标代理工作。

9.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止。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比选方法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获取比选文件

4.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25年11月4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方式:请将(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写明联系方式及邮箱)、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附件形式上传发送至邮箱(365323547@qq.com),邮件主题须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采购人将通过发送比选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

供应商应于2025年11月10日10:30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及加盖公章后的正本PDF电子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加盖公章且密封后递交至南京市玄武区双拜巷169号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309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6.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发布。

6.2发布公告的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双拜巷169号

联 系 人:朱科

联系电话:025-85616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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