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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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赛格假日广场二期项目公寓、商铺、车位整体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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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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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20250903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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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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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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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房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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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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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赛格假日广场二期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桥东街道惠州大道东平段20-1,总占地面积8225㎡(土地使用权面积7927.7 ㎡),总建筑面积32156.75㎡,整体可售面积24,175.50㎡,其中可售物业包括483套服务型商业公寓19051.97㎡,首层19套商业用房1039.60㎡,负一层91个产权车位4083.93㎡)。使用年限为40年(2018年11月21日-2058年11月21日)。
本次销售房产包括商业公寓、首层商铺和地下一层产权车位,目前空置,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现转让方正在推进办理中,预计于2025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和首次商品房登记(确权)手续(最终以实际办理进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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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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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180266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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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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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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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群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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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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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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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销售相关的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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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买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报名手续,意向买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的行为,是对销售条件和销售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买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买方若违反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买方被确定为买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买方未能成为买方的,保证金在买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买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销售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3223288076100001
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4、意向买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销售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买方须根据公告内容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买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买方提供补充资料。
6、意向买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买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销售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全部交易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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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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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为一手房房源整体销售,标的资产目前暂未办理初始登记,销售方预计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和首次商品房登记(确权)手续(最终以实际办理进度为准)。
2、意向买方须自行对销售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买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销售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买方不得干扰销售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买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买方应对本项目销售条件、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销售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销售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销售标的的销售活动。如意向买方成为本次销售标的的买方,应按现状接受销售标的并按照资产销售文件等的规定与销售方签订买卖合同。意向买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销售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销售公告之内容,放弃对销售方所有权利主张。
3、买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销售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买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销售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买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销售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不因与销售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相关服务费用。
4、若销售方原因,意向方或买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纳的保证金将有权不予退还:
(1)意向买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买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购买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买方时,意向买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买方,意向买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买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买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意向买方自愿承担由于自身购房资格、信用及贷款等各类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风险和责任。如被确定为买方后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网签、按揭、抵押等,均视为违约,买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6、标的资产按现状销售,意向买方应自行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楼盘的配套、房产共有部位、共有设施及房产的质量,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自愿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不因任何理由向销售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抗辩;买方购买后对标的资产提出异议的,销售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方接到销售方相关过户手续通知后,需要依法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否则销售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已支付的交易价款。
8、办理产权证后标的资产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资产的成交金额。
9、意向买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买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销售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应在销售方完成竣工验收和首次商品房登记(确权)手续(预计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成,最终以实际办理进度为准),办理完成后,买卖双方签订《惠州市群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认购书》、《惠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办理标的产权过户手续,买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买方不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销售方、深圳联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本合同等)。
10、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买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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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交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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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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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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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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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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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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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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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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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意向买方未被确认为买方的,在买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买被确定为买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买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买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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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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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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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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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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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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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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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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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买方,则采取按销售底价与该意向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买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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