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安康市2025年普通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一期)施工 | 招标项目编号 | E6109003546jm0pgi | ||||||||||||
标段名称 | 安康市2025年普通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ZHSG-2) | 标段编号 | E6109003546jm0pgihl6002 | ||||||||||||
合同甲方 | 安康市公路局 | 合同乙方 | 陕西省安康兴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安康市2025年普通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一期)施工二标段(ZHSG-2) | 合同签署日期 | 2025年5月7日 | ||||||||||||
合同价款 | 20478164.39元 | 合同期限 | 1 | ||||||||||||
其他信息 | 合同协议书 安康市公路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安康市2025年普通千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一期),已接受陕西省安康兴达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ZHSG-2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规模:安康市2025年普通千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期)施工二标段(ZHSG-2)涉及安康市境内G210线K1499+500~K1507+800、G211线K946+500~K960+000、G211线K965+000~K984+100、G316线K1765+000~K1771000段4处灾害防治工程,公路技术等级二级,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工程内容为清方卸载路堑墙、护面墙、锚杆框架梁、主动防护网、覆盖式帘式防护网、排水设施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3)双方往来的通知、公函、备忘录、传真、会议纪要等与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仟零肆拾柒万捌仟壹佰陆拾肆元参角玖分(¥20478164.39元)。4.本项目主材(钢材)由发包人提供,其供货方式、计价方式、数量等以发包人与钢材供应商合同协议书约定及确认后为准本合同总价包含主材(钢材)费用,合同中的钢材单价只用作投标报价,不作为最终计量使用,主材(钢材)实际供货费用将在施工计量中扣除。5.承包人项目经理:万锋,项目副经理:赵薇;承包人项目总工:唐承勇,项目副总工:赵穆。其他人员及机械设备详见附件要求。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约定含缺陷责任期内的养护)。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20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3.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若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还应出具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相关附件: |
灾害合同2标段.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