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C26JX11020899 | |||||||
| 项目名称: | 玉山县大东门506号安置小区6栋1单元602号等共2处房地产转让 | |||||||
| 标的名称: | 玉山县七里街B区22号河北安置小区10栋3单元702号,挂牌价109,688.00元玉山县大东门506号安置小区6栋1单元602号,挂牌价498,674.00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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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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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1月26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1月30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玉山县大东门506号安置小区6栋1单元602号等共2处房地产转让,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 0144 2700 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的房产现状为安置房,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性质为划拨,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房产面积来自江西佳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佳正)房估字第Y2026-001号》评估报告,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交付以房产交付时现状为准,权属转移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 2.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自己符合购房办理条件。同时,拍卖成交后,受让方还需准备好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咨询。 3.?产权完整性声明:本次转让的两套房产均为玉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法持有,不存在产权共有、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但受让方应在交易前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产权现状,转让方不对第三方潜在权利主张承担责任。 4.标的2(玉山县七里街B区22号河北安置小区10栋3单元702)风险提示:①该标的房屋测绘建筑面积为整体平面面积,未考虑斜屋面坡度形成的异形空间对实际使用面积的影响,可能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核定的产权面积不一致;②因设计结构原因,可能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买受人如参与拍卖,应充分知悉并承担无法办证的风险。 5.本次拍卖以现状为准,委托人不保证办证结果,相关面积差异、无法办证及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以无法办证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后续办证事宜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委托人仅提供必要协助。 6.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该房产的结构现状及办证风险,成交后不得因办证问题向委托人提出退款、补偿或解除交易的主张。 7.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应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8.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产权的过户手续;标的产权过户能否成功办理,以及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责任、费用与风险,均由受让方独立承担。 9.双方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的交付,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标的在拍卖成交前所产生的纠纷由转让方出面协调解决。标的自交付之日起,有关标的的一切风险归于受让方。因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期完成交付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 10.若有房屋部分基础设施不到位或需要修缮,以及室内水、电、网络、电视等配套设备不完善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11.竞买人需自行核实标的产权现状、政策限制及使用风险,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标的全部现状及《重大事项揭示》内容。 | |||||||
|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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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卖佣金支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进行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况(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因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受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受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受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元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9318732332(童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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