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0482
项目名称:沈阳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需求:项目将依据《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131381-2015)国家标准,设置在火车站或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交通便捷,易到达,引进优质旅行社及旅游景区企业,共同打造集旅游咨询、产品推介、游客集散、商品销售及投诉处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服务平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建筑及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法规和标准。承运单位证照齐全,具备客运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能够为游客提供旅游集散、咨询、换乘等相关服务,全年常态化运营旅游直通车线路不少于50条,其中,特惠线路不少于20条(特惠直通车不少于300台次),旅游线路的设计可以覆盖沈阳辖区内、周边城市及省外,应配备随车导游服务。
二、具体服务需求
1.项目应依据《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131381-2015)国家标准,设置在火车站或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交通便捷,易到达。
2.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建筑及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法规和标准,具备旅游咨询、产品推介、游客集散、商品销售及投诉处理等综合服务功能,能够为游客提供旅游集散、咨询、换乘等相关服务。
3.承运单位证照齐全,具备客运经营许可证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4.运营车辆必须手续齐全,驾驶员资质合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环境整洁,并能按要求进行宣传装饰。
5.每台旅游直通车应配备随车导游服务。
6.全年常态化运营旅游直通车线路不少于50条,其中,特惠线路不少于20条(特惠直通车不少于300台次)。
7.加大宣传营销,依托公众号、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平台,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多平台协作的立体宣传矩阵,策划举办年货大集、非遗展示、文化演出等主题活动,持续提升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8.旅游线路的设计应多元化、精品化,覆盖沈阳辖区内、周边城市及省外,同时,支持配合开展四季文旅活动。
9.承运单位应当提示游客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制定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能高效处理车辆故障、特殊天气、食品安全等突发情况。
11.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运营数据、处理游客意见,持续提升服务品质。
12.配合采购方及审计机构提供旅游线路设计、费用支出明细等相关材料。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度全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客运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含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并且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6日19时00分至2026年02月0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2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3、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供应商可在单位进行电子文件解密或自行携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63-2号
联系方式:024-31723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
联系方式:024-31125990
邮箱地址:lnls024@163.com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岚杉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711200788014000006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盈
电 话:024-31125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