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编号:中牟磋商采购-2025-83-A | ||||||||||||
| 二、合同名称:中牟县市政保障和环卫服务中心城市照明路灯变压器维修项目 | ||||||||||||
| 三、项目编号:中牟磋商采购-2025-83 | ||||||||||||
| 四、项目名称:中牟县市政保障和环卫服务中心城市照明路灯变压器维修项目 | ||||||||||||
| 五、合同主体 | ||||||||||||
| 1. 采购人(甲方):中牟县市政保障和环卫服务中心 | ||||||||||||
| 地址:中牟县滨河路东段路北 | ||||||||||||
| 联系人:潘志亮 | ||||||||||||
| 联系方式:0371-62181716 | ||||||||||||
| 2.供应商(乙方):郑州洪铭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
| 企业规模:小型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万滩镇万康路北段便民服务中心四楼 | ||||||||||||
| 联系人:赵林 | ||||||||||||
| 联系方式:15978422607 |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 1、合同金额:496000 元 | ||||||||||||
|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
| 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 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乙方有权暂停维修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 乙方逾期完成维修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费用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款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3. 乙方维修后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维修费用或更换同规格合格设备,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4. 乙方使用假冒伪劣材料或配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更换,并按该批材料/配件价值的 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
|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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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
|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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