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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邕北灌区工程施工Ⅱ标澄清通知(一)

南宁市 其他 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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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西南宁市邕北灌区工程施工Ⅱ标(招标编号:E4501002816024716),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关于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1.问:(1)我单位项目经理担任过大型水利水电、公路、市政(轨道交通或地铁)、铁路工程项目经理、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P47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2)目“项目经理资信、能力”中第(1)点的要求;(2)我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过上述职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P48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2)目“技术负责人资信、能力”中第(1)点的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问:我单位(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实施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轨道交通或地铁)或铁路工程,是否满足要求招标文件P49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4)目“投标人的业绩”的要求。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问:(1)单个合同多条隧洞(隧道)施工累计长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P49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4)目“投标人的业绩”中关于单个合同工程的单线长度的要求;(2)若单个合同有两个或以上单洞隧洞(隧道)均满足要求,是否可分别计分。

答:(1)不符合。

(2)单个合同无论包含多少条隧洞(隧道),仅视为一个业绩项目。计分规则如下:①同一评分条件不重复计分:单个合同在同一评分条件下仅计分一次,不因合同内隧洞(隧道)数量多而重复得分;②不同评分条件可分别计分:若该合同项目同时满足不同评分条件,可按评审标准中“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以上加分条件的,可分别计分”的规定分别累计各条件得分。

4.问:本项目规模大、专业多,编标时间太短,仅有15天,为确保提交高质量投标文件,请问能否延期开标。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问:关于答疑澄清文件正文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一、工程量清单说明”第12条“甲招乙供材料及设备”,表12-2与表12-3中所列价格均为含税单价,并在说明中明确按含税单价进行列报。根据水总〔2024〕323号文的配套编制规定,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需在单价中计取税金。现需明确:若按含税单价计列税金,是否存在重复计取税金的情况,请予以明确说明。

答:表12-2中的“★预制管片供应”为清单项,含税单价为该清单的综合单价,按含税价格列报;表12-3中所列内容均为甲招乙供设备,无装置性材料。

6.问:(1)南宁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是否已设立,投标人或第三方认购及退出机制如何设置;(2)“相关产业”是否有明确的产业清单或类型;(3)第三方实施的产业投资如何界定为投标人兑现承诺。

答:(1)已设立,请投标人自行去基金管理人咨询了解。(2)后期投标人自行去咨询。(3)可通过关联协议之类的证明文件证明双方关系。

7.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能否仅联合体牵头单位做代表提供并盖电子章即可?

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其他说明”中“(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与评标办法中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相关的承诺书需要联合体各方盖章,其他只需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电子印章”的约定执行。

8.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资料如:拟分包情况、承诺书、商务标的封面、投标总价表等落款需要盖章的资料,是否均由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代表盖电子章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其他说明”中“(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与评标办法中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相关的承诺书需要联合体各方盖章,其他只需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电子印章”的约定执行。

9.问: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填写格式是否“广西南宁市邕北灌区工程施工Ⅱ标(项目名称)广西南宁市邕北灌区工程施工Ⅱ标(标段名称)工程施工”,或者“广西南宁市邕北灌区工程施工(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程施工”均可,请明确。

答:本工程招标不设标段名称,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段名称可不填写或“/”,凡完整填写“广西南宁市邕北灌区工程施工Ⅱ标”的,即视为已同时满足项目名称与标段名称的填写要求。

10.问:(1)若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均承揽施工任务,是否需提供项目经理1人、项目负责人1人。(2)如需按问题(1)中提供,项目经理是否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3)若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成员均承揽施工任务,是否投标文件中只需要提供1个技术负责人、1个质量管理员、1个安全管理员,还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个技术负责人、1个质量管理员、1个安全管理员。如均需提供,是否技术负责人中有一人满足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能力要求即可拿满分。

答:(1)联合体须派一名项目经理,派出项目经理的一方视同已履行派“项目负责人”义务,其他承揽施工的成员方仍须各自派出一名项目负责人。(2)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派出均可。(3)每个承揽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独立派出各自的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联合体整体配备的安全管理员数量须不少于8人。对于技术负责人资信、能力的评分,联合体任意一方派出的技术负责人满足该评审标准的,即可获得相应分数。

11.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D.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支持南宁市乡村全面振兴中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规定的格式提供承诺书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找到相应承诺书格式,请提供此承诺书的格式。

答:请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下载本项目生成的招标文件(“.GXZF”格式)或答疑澄清文件(“.GXCF”格式),使用新点文件查看程序打开,在程序界面的左侧栏可查看招标文件正文及其相关附件。

12.问:是否无需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答:无需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13.问:商务标导入节点“已盖章工程量清单封面”,是否仅上传“封面”,无需上传“投标总价表”。

答:按照招标招标文件执行。

14.问:软件导出的报价文件的表头格式为“工程名称:      ”,与招标文件“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表头格式“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不一致,请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是否以软件导出的接口文件为准。

答:本工程招标不设标段名称,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段名称可不填写或“/”,凡完整填写“广西南宁市邕北灌区工程施工Ⅱ标”的,即视为已同时满足项目名称与标段名称的填写要求。

15.问:对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是否可以按招标人发布的盖章版“招标工程清单”中的“总说明”。

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清单说明”。

16.问:招标文件工期为75个月,招标图纸中工期为78个月,请问工期是否以招标文件为准。

答:工期以75个月为准。

17.问:坦车支洞的工作面移交时间是否为招标图纸《GXS411220-3S-ZG-Ⅱ-18总干2#隧洞(桩号ZG26+594+ZG46+194段)施工总进度表》中2027年5月30日?

答:招标图纸工作面移交时间为暂估时间,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阶段约定。

18.问:缺少本工程地勘资料,请补充。

答: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结合招标设计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地勘资料后续只提供给中标人。

19.问:缺少坦车施工支洞相关施工布置图及结构图,且清单内缺少相关施工内容,请补充。

答:坦车施工支洞工程不在本标段。

20.问:坦车支洞作为施工支洞,后期是否需要回填封堵,如需封堵请明确封堵材料。

答:坦车支洞后期需回填封堵,拟采用C25(2)埋石混凝土封堵;封堵的具体做法将在后续出具的施工图中予以明确,本阶段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21.问:缺少仙湖水库引水洞相关施工布置图及结构图,请补充。

答:仙湖水库引水洞与主洞交叉段30m洞段为本标段建设内容,其余部分不含在本标段中。

22.问:本工程混凝土供应是自建拌合站还是外购商混。

答:招标工程量清单按自拌计算,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3.问:请提供平面布置图、施工总平布置图及各支洞洞口场地CAD图纸。

答:本阶段不提供CAD图。

24.问:请补充灵马竖井地勘资料,是否采用降水措施。

答:投标人结合招标设计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地勘资料后续只提供给中标人;降水费用含在综合单价中

25.问:招标范围内计划完工日期为2032年3月31日,与专用合同条款中“11.5承包人工期延误”《关键节点工期逾期违约金表》中全线洞通日期不符,请明确以哪个日期为准。

答:无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6.问:招标文件资质条件中“2)联合体成员方: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壹级以上资质,②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壹级以上资质”中的“铁路市政公用”处是否少了个顿号符号。

答:正确表述为:“②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壹级以上资质”,招标文件中涉及内容均以此为准。

27.问:《总干二标:总干2#隧洞出口施工场地布置图》中的变电站是否已经建成,变电站的是否提供10KV、20KV(TBM)供电电压,能够提供的容量分别是多少KVA。

答:本阶段2#隧洞出口拟从仙湖镇35KV电网线路引接,该施工供电方案仅供参考,施工供电工程为总价承包子目,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进行报价。

28.问:坦车支洞、三和支洞洞口附近是否提供10KV接驳点。

答:施工供电工程为总价承包子目,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进行报价。

29.问:招标文件143页“11.5承包人工期延误”中约定的关键节点时间与附图GXS411220-3S-ZG-Ⅱ-18总干2#隧洞(桩号ZG26+594+ZG46+194段)施工总进度表中的时间节点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11.5项的约定为准。

30.问:表12-1甲招乙供材料价格表中,钢筋的价格是否为钢筋的综合单价,不再区分型号。

答:钢筋的价格不区分型号。

31.问:表12-2甲招乙供材料(盾构机管片)价格表中,管片含税单价2427.82元,请明确不含税价格或税率。

答:表12-2中的“★预制管片供应”为清单项,含税单价为该清单的综合单价,本工程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法,税率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32.问:表12-3甲招乙供设备(或装置性材料)价格表中,甲招乙供设备(或装置性材料)为含税单价,请明确不含税单价或税率。

答:本工程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法,税率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33.问:表12-3甲招乙供设备(或装置性材料)价格表中的含税单价是指该清单的综合单价,还是该清单中包含的设备(或装置性材料)的含税单价。

答:表12-3中的含税单价是指设备费的含税单价,不包含安装费。

34.问:根据招标文件,管片为甲招乙供材料,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管片价格,管片螺栓是否包含在管片价格中。

答:螺栓含在管片安装子目中。

35.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1.3.3.10、1.3.3.14、1.3.3.15、1.3.3.16、1.3.3.18、1.3.5.1、1.3.5.2、1.3.5.8、1.3.5.9、1.3.6.8、1.3.6.9、1.3.6.10、1.3.6.11、1.3.6.12、1.3.6.13导入报价软件后计量单位为空,请核实是否需要补充。

答:经核查,各清单项计量单位均已完整填写;请各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6.问:导入电子版招标文件后,费率是否可以调整。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37.问:招标文件PDF电子版工程量清单1.1.1.18工程数量为588,电子版投标软件导入标书制作转换生成的PDF工程量为588.00,较招标文件工程量多出了2位小数,如电子件所示,小数位保留不一致,请明确诸如此类工程数量问题应如何解决。

答:请各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8.问:投标人生产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是否可以只填合计栏,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栏可以不填。

答: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符合《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39.问: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承诺拟投入本工程的盾构机(含TBM设备)为新购盾构机(含TBM设备)”,技术标准与要求中“旧设备采用需报业主审批通过后,改造方案需经专业厂家及专家评估后方可进行改造,要求原则旧设备改造后设计及参数应不低于新机要求标准,其核心部件必须换新,并提供相关证明”,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两项规定并无冲突,共同构成完整要求。投标人承诺为本工程新购盾构机(含TBM设备),评分时可划入相应档次;若未承诺新购,履约时使用旧设备,则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关于使用旧设备应满足的要求。

40.问:招标文件中第225页价格指数权重表中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和变值权重的允许范围以及基本价格指数的基准日期未公布,请明确相关参数。

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其他说明”中第1点第(5)项的约定执行。

41.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是否为同一人。

答:若为独立投标人,派出项目经理即可,不强制要求另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须派一名项目经理,派出项目经理的一方视同已履行派“项目负责人”义务,其他承揽施工的成员方仍须各自派出一名项目负责人。

42.问:能否提供本标段临时供电条件,明确TBM及其他作业面临时用电接入口位置及供电距离。

答:本阶段2#隧洞出口拟从仙湖镇35KV电网线路引接,该施工供电方案仅供参考,施工供电工程为总价承包子目,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进行报价。

43.问:能否提供坦车支洞、三和支洞、灵马竖井施工及砂石料加工临时用地图或临时用地面积。

答:招标图纸中已提供砂石料临时堆放区位置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自行踏勘并规划施工及砂石料堆放布置方案。

44.问:请问连才村弃渣场是否为本标段弃渣场,如果是,能否提供该弃渣场位置和运距。

答:连才村弃渣场不是本标段弃渣场。

45.问:坦车支洞已作为施工准备工程先期开工,能否明确该支洞交接工作面的具体日期。

答:暂定为招标图纸《GXS411220-3S-ZG-Ⅱ-18总干2#隧洞(桩号ZG26+594+ZG46+194段)施工总进度表》中2027年5月30日,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阶段约定

46.问:招标文件P143页关键节点工期表中,钻爆段(33+610-36+493)洞通时间为2030年4月30日,本标段全部洞通时间为2031年9月30日,请明确该时间是否为隧洞开挖及初期支护完成时间。

答:洞通时间指贯通时间,没其他具体要求。

47.问:本标段是否设砂石料加工厂,如设,能否提供砂石料加工厂临时用地图或临时用地面积。

答:招标图纸中已提供砂石料临时堆放区位置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自行踏勘并规划砂石料堆放布置方案。

48.问:招标设计图集文件中无引水隧洞断面图及与TBM隧洞连接位置结构图,请提供。

答:后续将出具施工图明确仙湖水库引水洞及与TBM隧洞连接段相关设计内容,本阶段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

49.问:如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与评标办法中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相关的承诺书外,其余如封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承诺书等落款处是否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方信息并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电子印章?

答:落款处填写联合体名称(或联合体牵头方名称)并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电子印章。

50.问:“与评标办法中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相关的承诺书”是否加盖电子印章即可。如为联合体投标,承诺人落款处是否填写联合体名称,由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即可?

答:若为独立投标人,承诺人落款处应填写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单位公章)并于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字或签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人:承诺人落款处可填写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各方分别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单位公章),并由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分别电子签名(或签字或签章);也可在承诺人落款处分别列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全称,各单位分别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单位公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签字或签章)。

51.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套表格式,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需导入sltb格式的电子标文件,请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是否以投标制作软件中导入sltb文件后生成的格式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工程量清单填报。

52.问:第三章评标办法,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目标),请问此创优目标仅指安全创优目标还是同时包括质量创优目标。

答:该评审因素中的“创优目标”,请结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中的“9.7文明工地”和第13.1.1项的具体内容进行考量。

53.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负责人资信、能力,在建项目曾任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职务的业绩是否认可。

答:本项目评标不接受以在建项目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评分业绩。

54.问: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为上一项目完成变更人员,能够提供上一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变更手续,是否可以认定为无在建情形。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即“拟任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在开标前按国家、地方及各行业现行规定完成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5.问:招标文件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条款和要求”中2.4.3洞内交通(P50)中 “轨道交通系统按“四轨三线”设置,并设置合适数量的道岔,以保证洞内物料运输要求”是否是隧洞内全线使用四轨三线,还是错车平台部位满足四轨三线要求即可。

答:隧洞全线轨道交通系统按“四轨三线”设置。

56.问:(1)请确认甲招乙供混凝土管片厂距离2#隧洞出口运输距离,混凝土管片是否供应至2#隧洞管片堆存场,本标段仅负责到场后车板卸车、储存、场内转运。(2)请明确2#隧洞出口施工供电条件。

答:(1)甲招乙供混凝土管片供应至2#隧洞管片堆存场。(2)本阶段2#隧洞出口拟从仙湖镇35KV电网线路引接;该施工供电方案仅供参考,施工供电工程为总价承包子目,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进行报价。

57.问:工程量清单1.1.1.19钢板桩,未明确桩基尺寸、长度,请核实是否需要补充。

答:图纸中已明确尺寸与长度,钢板桩厚度为15.5mm。

58.问:工程量清单1.1.2.5、1.1.3.22、1.2.2.5、1.3.2.7,混凝土型号未明确,请核实是否需要补充。

答:1.1.2.5预制管片混凝土标号为C55(1),1.1.3.22隧洞固结灌浆钻孔混凝土标号为C30(2),1.2.2.5竖井喷混凝土标号为C25(1),1.3.2.7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标号为C35(1)。

二、本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南宁邕北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88号C4电子商务综合楼24楼

联系人:吴工、卢彩云

电话:0771-3900920

E-mail:nnybgq@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2栋1121室

联系人:谭工、李国强

电话:0771-5703315

传真:0771-5703315

E-mail:jhrzgx@163.com

监督部门:南宁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1-3110110

 

招   标   人:广西南宁邕北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20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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