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CQ532300202600025 |
|---|---|
| 项目名称 | 武定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公开拍租 |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 转让方名称 | 武定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3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38 |
| 挂牌日期 | 2026-01-26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拍租的标的为武定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公开拍租。二、竞租人应充分阅读《拍租公告》《特别告知书》《实地踏勘表》并认可相关规定后方可进行报名,竞租人一旦报名并签署拍租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三、此次拍租的标的以现状拍租,竞租人参与竞租前应对拍租标的品质、现状实地自行考察充分了解。委托方、拍租人不对标的品质、已知或未知的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四、本次拍租会竞价采用增价竞价的方式进行,竞租增价幅度为1000.00元/次,起拍价为起始价,竞租人在竞价时可以按1000.00元/次或1000.00元/次的整数倍报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五、每位竞租人须缴纳相应的资金作为竞租保证金(竞租人、保证金缴纳人或退还人、承租人须为同一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如因竞租人未办理好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报名的一律不得参与竞租,一切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若拍租不成交,则在拍租会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拍租人负责全额(无息)退还给竞租人。六、本次拍租标的物由承租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租赁期间,该标的所发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文明、守法经营。七、本次拍租标的物的经营业态须符合委托方要求,不得超范围经营。八、拍租成交后,承租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前付清第一年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上款项汇入委托方的指定账户。九、承租人须于2026年3月13日前向云南鑫鼎拍卖有限公司付清三年实际成交总租金4%的拍租佣金;拍租佣金汇入云南鑫鼎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云南鑫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700009690480012 ),请承租人严格按照约定交清拍租佣金及成交价款。十、本次拍租标的期限为3年,承租人交清拍租佣金、第一年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持《成交确认书》、身份证复印件(若系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的须持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武定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切安全及其他责任都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十一、自承租人与业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交款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对应的下一年日期为交款日期。十二、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发生安全隐患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委托方、拍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三、承租人未按期缴纳拍租佣金、第一年租金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执行。十四、承租人在三年经营期内不得因任何原因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动等)提出退租或终止租赁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云南鑫鼎拍卖有限公司竞租人承诺并声明本竞租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本场拍租会的《拍租公告》《实地踏勘》及本《特别告知书》。在此郑重承诺并声明:本竞租人参加本次拍租,即对此标的做了充分的查实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状、内在瑕疵、权利瑕疵)。本竞租人一旦以最高应价落槌竞得拍租标的使用权,作为承租人愿意接受本拍租标的一切现状:1.接受《拍租公告》《实地踏勘表》《特别告知书》等文件中的所有条款。2.拍租成交后严格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如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则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特别告知书》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自愿放弃保证金,同时同意委托人和拍租人将标的再行拍租。3.如因本承租人违约而导致拍租标的再次拍租的,本承租人愿意支付本次拍租中本承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次拍租的价格低于本次拍租价款的,本承租人愿意补足差额。4.本承租人同意将《特别告知书》作为《成交确认书》的一部分,与《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人已认真阅读并了解认可特别告知书等相关资料。竞租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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