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景宁法院澄照人民法庭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招标序号:景招A[2025]029号
招标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标时间: 2025年7月18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李琳0578-2360555
工期:340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1日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单位名称 | 预中标价 | 资质等级 | 项目经理 | 注册号 |
1 | 浙江骏强建设有限公司 | 14321673.00元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张翠娟 | 浙1372018201903466 |
2 | 浙江瑞格建设有限公司 | 14321673.00元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孙蕾蕾 | 浙2332023202305324 |
3 | 丽水恒辰建设有限公司 | 14321673.00元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徐卫玲 | 浙2332024202414699 |
4 | 浙江万腾建设有限公司 | 14321673.00元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钟丽虹 | 浙233222207016 |
5 | 浙江源腾建设有限公司 | 14321673.00元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陈春满 | 浙2332021202326433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8-5610073。
公示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