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正阳分局
监理人(全称):河南卓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正阳县慎水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EPC总承包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二标段);
2. 工程地点:正阳县境内;
3. 工程规模:工程西南起慎水河与安罗高速交界处,东北至慎水河袁寨镇黑大桥处,河道两侧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长度约27.15km,实施内容包括河道生态缓冲带、生态湿地工程、水生植被恢复、生境营造、生态护坡等;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5531.81万元(含设计、施工、监理和全过程造价咨询),具体施工内容及规模以评审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卢建锋,身份证号码:411023********1059,注册号:41010399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暂定该项目工程结算价的1.47%,最终确定价经财政评审后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费率区间执行。
包括:
1. 监理酬金:暂定该项目工程结算价的1.47%,最终确定价经财政评审后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费率区间执行。
2. 相关服务酬金:/元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2025年8月15日始,至2026年919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
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始,至保修期满之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5年8月15日。
2. 订立地点:驻马店。
3.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郑州市南阳路277号7号楼24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账号:*0237407
电话:电话:0371-63299907
传真:传真:0371-63299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