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C26JX11020923 | |||||||
| 项目名称: | 广信区望仙片区(樟涧、双坑、九牛)三处停车场经营权(10年)转让 | |||||||
| 标的名称: | 广信区望仙片区(樟涧、双坑、九牛)三处停车场经营权(10年)转让,挂牌价10,686,000.00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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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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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1月2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2月10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广信区望仙片区(樟涧、双坑、九牛)三处停车场经营权(10年)转让,详见附件。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首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首佳咨询字(2026)第001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拍卖的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对标的情况已完全了解,竞买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3、竞买人资格要求:意向受让方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4、拍卖成交后,标的按现状交付(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若有差异,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价格。 5、由于三处停车场地处望仙谷景区周边,景区的年客流量可能会影响到停车场的实际运营及收益。转让方、拍卖人、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明:对上述可观原因不做任何瑕疵担保。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判断并承担全部风险。 6、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无条件接受转让方对于标的的保底收益要求(不低于100万元),方可签定经营合同,具体保底收益条件如下: (1)若年收益不足100万元,则全部年收益归转让方所有。经营期间的相关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卫生、人工、日常维护维修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若年收益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之间,转让方保底年收益100万元,剩余收益归受让方所有。经营期间的相关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卫生、人工、日常维护维修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若年收益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则全年收益转让方、受让方各占50%,经营期间的相关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卫生、人工、日常维护维修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经营期间,转让方、受让方根据保底收益要求并结合实际收益情况,双方自行结算相关收益(结算方式、时间节点在经营合同中约定)。 8、经营期间,标的经营范围内的主体维修(如建筑物非人为损坏、地面塌陷等)由转让方负责。 9、转让方、受让方签定经营合同之日起,受让方方可开始运营三处停车场,收费标准参照市发改委《关于上饶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通知》(饶发改价管字〔2021〕48号)文件,30分钟以内免费,小车第1小时4元,每小时增收1元,每天上限10元;大车(黄牌车)第1小时12元,每小时增收2元,每天上限30元。相关收益由双方依照经营合同自行结算。 10、自成交之日起至双方经营合同签定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完成交接手续、设备调试、场地清理等工作,不收取停车费,不向受让方支付相关费用,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1、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一次性缴清。 12、经营期间,标的相关经营权利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私自对外转让、转租、转借、抵押等。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拍卖人、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关。上述情况一经查实,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受让方追偿。 13、经营期间,受让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若有变更(包括经营范围变化、股东股权占比变化等),须在企业信息变更前30日书面告知转让方,若转让方不赞成或不认可变更,受让方仍强行变更,变更结果造成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原经营合同,收回标的并向受让方(包括:原股东)追偿。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经营合同解除、标的收回所涉及的全部法律责任以及全部经济损失由受让方(包括:原股东)承担。 | |||||||
| 1.意向受让方应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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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成交价款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鸿韵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727521915(王先生) 13907036630(裘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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