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垃圾运输处置服务项目补遗
各位潜在投标人:
1、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营业执照和资质要求”中的“(2)投标人应具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应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更改为:“(2)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中标后及时向对应的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且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行政许可办理,并提供给招标人。该行政许可须在合同服务期内持续有效(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中标人未按上述承诺完成行政许可办理,则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取消其中标资格,将其列入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合同“2.4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运输处置本合同项下垃圾的相关资质和能力,且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提供政府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运输处置垃圾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等)以及处置单位合法处置的相关文件和(或)资质证书备案,如果乙方未按约提供上述文件或证书和(或)提交的上述资料、证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更改为:“2.4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运输处置本合同项下垃圾的相关资质和能力,且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承诺向甲方提供政府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运输处置垃圾的资质证书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等)以及处置单位合法处置的相关文件和(或)资质证书备案,如果乙方未按约提供上述文件或证书和(或)提交的上述资料、证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7.2.4乙方须已取得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等;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满足本合同项下垃圾运输处置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保障运力及服务质量,具备提供本合同期限及服务期限内合同项下垃圾运输处置服务的合法资格,并负责办理涉及的全部审批、备案等相关合法合规营运手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其中复印件须加盖乙方单位公章);乙方负责办理服务人员上岗涉及的全部审批、备案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政审、体检等),否则因此遭致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和(或)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费用、损失和责任等并完全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服务期限内,乙方应确保上述法定资质、经营资格的持续合法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乙方除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更改为:“7.2.4乙方须已取得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承诺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满足本合同项下垃圾运输处置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保障运力及服务质量,具备提供本合同期限及服务期限内合同项下垃圾运输处置服务的合法资格,并负责办理涉及的全部审批、备案等相关合法合规营运手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其中复印件须加盖乙方单位公章);乙方负责办理服务人员上岗涉及的全部审批、备案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政审、体检等),否则因此遭致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和(或)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费用、损失和责任等并完全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服务期限内,乙方应确保上述法定资质、经营资格的持续合法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乙方除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8 月 11 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前,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 月11 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前。
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3日
补遗-垃圾运输处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