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实验小学(凤竹校区)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科技楼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晋江市实验小学的晋江市实验小学(凤竹校区)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科技楼(招标编号:晋建施招20250820033),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2.5.“工期要求”和第2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0项“计划工期”内容修改为:总工期为331个日历天,定额工期413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内容修改为:
2. | 1.2 |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 招标项目名称:晋江市实验小学(凤竹校区)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科技楼 报建编号: 3505822411080102 招标项目编号:晋建施招20250820033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 |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内容修改为:
15. | 4.1 /4.2 | 合格投标人 资格条件 |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 4.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 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要求另行将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6.投标人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18]11号)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资格标的组成部分(格式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内容修改为:
23.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48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⑥任一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晋建施招20250820033,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晋江福埔支行; 账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账号:35001656238052502213-000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 账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账号:424758379456。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投标人向商业银行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商业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晋建施招20250820033。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晋政施招20250820033 。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3〕5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投标人向保险公司缴交的保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晋政施招20250820033 。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或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 /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不适用) c. 本项目为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3000万元以下的房建市政工程执行《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部分实行“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公管办〔2024〕5号)相关规定。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情形:①投标人信用记录良好、没有失信记录;②没有影响投标的其他不良行为记录;③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房建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为90分以上(含90分);且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申请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及《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信用分截图后,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 ⑦其他形式:/。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函采用 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在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并导入投标文件。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评标时,评标委员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收讫证明”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金额,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信息网公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处于正常状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或《投标人申请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及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房建类上一年度四个季度信用分均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信用分截图证明材料,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a.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因免缴投标保证金事项而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当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b.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⑤/。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内容修改为:
40. | 34.2 | 其他 | (1)报价信息维护填写时,投标报价金额按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金额填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工资保证金:中标人必须执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4 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170 号)相关规定。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 (3)开标时,除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证书、证件不需要提交原件供核对,投标人应对其复印件(扫描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应提交投标活动所需相关证书、证件、文件的原件供招标人核对,对弄虚作假的按规定从严处理。 (4)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文):“项目存在危大工程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第七条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危大工程清单,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拟派出的安全员及其社保凭证,技术文件应当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 (5)本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闽建〔2024〕9号)。 (6)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编制的,招标人不要求由注册造价师签署。 (7)招标公告第3.4条款:“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 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 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 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 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 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中“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第(1)项修改为:“(1)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考勤:以周为考勤周期,承包人所申报的管理人员每天至少有总数三分之二管理人员在现场,每个人在施工现场的出勤率每周不少于五天,每天至少有一名项目主要负责人(包括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现场主持工作,周末或节假日应轮流值班,调休的管理人员必须向监理人申报;承包人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视为缺勤。承包人必须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5.工程质量”内容修改为: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与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组建项目管理团队,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格质量监督,强化施工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满足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表的要求。
(2)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持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推行预拌砼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和不合格砼现场报废制度。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进行施工。
(3)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即时取得相关人员的验收及签认。所有隐蔽工程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预先列出验收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安排实施,发包人有权进行抽检。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派驻代表和监理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凡无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验收确认的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合法拒绝签认的工程,若承包人擅自隐蔽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视该部分工程为不合格,并有权拒绝拨付该部分工程进度款,监理工程师也不得颁发下续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指派专人对质量检查、隐蔽验收和工程签认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总,做到即签、日报、周结、月清。凡不能及时提供签认手续而产生清、决算结账纠纷的,不得以此为由阻挠或影响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工程实施安排及工程建设进度、清退场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
(4)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为后道工序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使后道工序的质量得到保证,同时通过后道工序的确认,明确质量责任并促进对前道工序的保护,必须进行前后道工序交接检验并由监理单位签字认可,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5)本工程的观感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涉及观感质量的,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先做出样板,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认可后才能展开施工。
(6)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发包人等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
(7)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
关于建造要求:
(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满足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满足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不适用;
(5)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中“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内容修改为: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我省和晋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应履行安全职责的工作以及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均为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2)同时承包人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3)为安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给承包人的专项费用,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的此项费用开支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费用;
(5)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③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责任;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存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 15 日内完成现场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包括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人员、临时搭盖等。若不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8)承包人应自行合理组织施工,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相应费用;因施工过程产生的噪音、扰民、污染等外部环境因素产生的投诉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9)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 号)的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理的考核内容;施工单位应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确保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材料储存、运输等过程的扬尘防治工作全程负责;②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③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工程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的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牌,公布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
9、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内容修改为: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预付款至共管账户。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20%作为违约金。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款项专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所有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要求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进度款(不含预付款)累计支付达签约合同价的3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 50%扣回预付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若工程 竣工验收前预付款未全部扣回的,则在竣工验收合格当期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担保形式:以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形式。
预付款担保提交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有效期限: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若预付款保函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预付款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4.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中“14.2竣工结算”内容修改为:
14.2 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经财政部门的备案(复核)意见为准。
11、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7 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1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最末页新增“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具体内容如下: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说明:除了“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外,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通用本》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则应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二、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晋江市实验小学(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