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雁江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补遗01号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作如下调整:
(一)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
修改为: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前 2 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若未提前通知,造成监理人及发包人无法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则不计取该隐蔽工程的建安费用。
(二)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正式签订,承包人组织进场后。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根据进度款支付时间分两次扣回预付款,第一次为预付款的40%,第二次为预付款的60%。
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承包人组织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全额扣回,若第一次进度款不足以全额扣回预付款时,该次进度款全额扣回,剩余部分在第二次进度款中予以扣回,以此类推。
(三)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扣完为止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现金、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
修改为: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四)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分三次支付。第一次: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联合确认达到合同总工程量的50%,支付进度款的50%。进度款的计算不含暂列金额及暂定项目金额,同时扣回预付款的40%。第二次: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联合确认达到合同总工程量的90%,支付进度款的 90%,并在本次支付中继续扣回剩余预付款。第三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照审计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中审定金额的3%缴纳质保金到发包人指定账户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发包人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含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部分)的90%,工程款支付达到合同价款的90%时不再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照审计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中审定金额的3%缴纳质保金到发包人指定账户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其余内容不作调整。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雁江区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锦葶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