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01
各投标人:
“安庆师范大学第17栋学生公寓项目施工(项目编号:H0GC25A01G108FSSD34000120255753号)”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问:我公司参加“安庆师范大学第 17 栋学生公寓项目施工”投标,招标文件中“项目建设规模”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拟建的第 17 栋学生公寓建筑面积约为 19936.71 平方米,六层、框架结构”,单体只六层。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以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 号”中第二条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需具备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才能承建的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10 年以上。需具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才能承建的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8 年以上。其它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5年以上”。
请问本项目为三级资质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是否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 号)”在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8 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年度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中列明废止。鉴于本项目学生公寓属于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造价较高,且含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更好的保证安全和质量,技术负责人设置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 标 人:安庆师范大学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集贤北路1318号
联 系 人:陈烨
电话:0556-5331167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四楼交易一部
联 系 人:唐娟、张白梅
电话:0556-5991157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