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2026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肇州县2026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按照关于肇州县2026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履行公开招标的请示州水呈{2025}36号指示要求,项目业主为肇州县水务技术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源拟申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招标人为肇州县水务技术保障中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肇州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亿百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新建肇州县兴城镇1处智能化供水厂,新建水源井及水源地保护、输水管线、供水管网和计量设施等,工程涉及8个行政村、36个自然屯,覆盖人口约2.3万人。
2.2服务地点:肇州县兴城镇。
2.3资金来源:拟申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成果文件(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对肇州县2026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及相关技术服务。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按照经评审确定的设计费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近 3 个月( 2025 年 06 月-2025 年 08 月 )连续在本企业缴费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 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的不允许投标。提供“信用中国”(http://***/)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EF%BC%89%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3%80%82%3C/p%3E%3Cp%3E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在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5 年 9月29日18时至 2025 年10月13日18 时(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5.2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10月21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开标时间为 2025 年10 月21 日 9 时 00 分。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肇州县水务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59-8522426
招 标 人:肇州县水务技术保障中心
联 系 人:廉先生
招标人地址:肇州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459-852394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亿百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成路339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5246063818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