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空分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采购单位: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无棣项目钢板
采购方式:询比价
二、采购范围
1、项目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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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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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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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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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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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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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厂家为:安钢、舞钢、南钢、湘钢、敬业、河北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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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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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45Rδ10*20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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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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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71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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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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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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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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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10*20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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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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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71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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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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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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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款方式:货到付90%,10%质保一年(参标单位如有偏离,需书面注明)。
3、交货地点: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
2、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近一年在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5)近一年在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
(6)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 序号 审核内容 1 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2 3 4 5 6 7 注意事项:上述资格审查文件,报名厂家需在报名申请阶段于中原云商平台中上传提交。 合同模板
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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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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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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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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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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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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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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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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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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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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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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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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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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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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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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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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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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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备品备件费、运费、包装费、物流费、倒运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含人员差旅、食宿、补助等)、必要的培训费用等。2.此价格不因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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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对所供设备和材料的设计、选材、制造、工艺、检验及试验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在合同中或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的则按合同或技术文件执行。
三、质保期及供方质保责任
1.质保期自设备或提供的配套材料最终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稳定、连续、正常运行至少12个月(如国家、行业或产品说明书等规定的质保期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质保期限较长者为准)。
2.质保期内,非需方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在供方自接到需方通知48小时内到现场给予解决。供方应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整改、维修、退换等费用。给需方(含第三方)造成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全部损失。
3.供方所供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供方接到需方通知3小时内须选派主要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带队到达项目现场处理;
4.质保期内,供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2次以上或累计整改时长达7个工作日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换全新产品代替使用或退货。需方要求退货的供方须在收到需方退货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需方已付货款,并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质量违约金。
5.质保期内,供方应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整改、维修、退换等费用。给需方(含第三方)造成损失的,需方有权对供方进行索赔(索赔金额可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供方另行赔偿)。
6.供方有权对质量问题提出异议,但作出责任界定前,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先行处理问题,待责任界定清楚后,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7.供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解决后,自双方确定的正常运转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四、交货、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交货:供方按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需方提出暂缓交货应向供方提前15天提出,但最长延缓交货期不得超过24个月,延缓交货期内供方须保证货物完好无损;超过延缓最长交货期后需方须向供方支付仓储保管费,仓储保管费按月计算,标准为延缓交付货物相应金额的万分之十,不足一月按一个月计算。
2.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合同、技术协议约定内容进行验收。
3.需方收到货物后,由供需双方选派人员共同开箱清点和外观验收,供需双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进行质量检查,以供方代表与需方签署的验收报告为准。供方在货物到达日未派代表参加验收的,视为认可需方检验结果。
4.货物验收时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由供方负责整改、补充或更换,直至需方验收合格。因此造成的延期,视为交货逾期,按照违约条款执行。
5.验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部分,供方除承担整改、补充及更换责任外,对需方(含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供方承担。
6.若产品在供方单位检验的,质保期内需方均可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五、安装与调试
1.安装调试以需方通知供方的日期为准。供方在接到需方安装、调试通知(书面、微信、电子版形式皆可)72小时之内按需方要求选派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并开始工作,预期未达现场视同供方违约。
2.安装、调试结束并实现连续工作72小时后,供需双方签署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手续,视为供方完成安装、调试任务并完成对需方的交接。
六、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
1.交(提)货地点及方式:需方指定地点,一次性全部交付。
2.运输方式、费用及装卸:汽车运输(排量按相关法规要求)或铁路运输,供方承担运费、卸车费、路途损失费等相关费用。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除合同及技术要求另有约定外,供方提供的货物应按保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锈、防震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需方指定地点。因包装不善等所引起的货物损毁、丢失等责任均由供方承担。包装及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不回收,不计价。
八、付款方式及票据开具
1.付款方式(按招标结果执行):···············
2.票据开具:供方发货同时,为需方开具合同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至需方。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交付办法
以供需双方合同及技术要求约定为准,随机备品、配件、工具等应与货物主体一批发货,除随箱装箱清单外,供方发货前还应提前向需方提供全套装箱清单。
十、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十一、合同生效、中止、变更解除与终止
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至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终止。
2.合同中止:供需双方出现不可抗拒重大客观原因(不包括市场因素)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合同中止,暂时
停止履约,待不可抗拒原因消除或双方达成一致时可以恢复合同执行,双方不构成违约。
3.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供需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变更协议,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协议。
4.合同解除和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政府行为、法律限制、环境制约、地震、火灾、爆炸、战争、疫情等)造
成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另双方履约完毕或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签订合同后,如供方单方面撤销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则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还需赔偿需方因此所遭受全部经济损失;
2.如供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约定时间内)提供产品并验收合格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全额退还需方已付货款及利息。
3.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分批或一次性)交付货物的,即为交货逾期,需方有权按照逾期部分货物金额的1%/天对供方进行处罚。如逾期7个工作日仍未交齐货物的,供方应按照合同总价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货物逾期对需方(含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合同约定的相关的图纸资料、竣工资料、质保书、材质证明的交付等视为货物的一部分,同样适用于本条款。)
4.供方所供货物应保证无瑕疵(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如存在假冒伪劣、侵权等违法行为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合理期限内免费更换,因更换造成的延期,视为交货逾期。由此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赔偿需方全部损失。
5.供方在接到需方安装、调试通知(书面、微信、电子版形式皆可)72小时之内未按需方要求选派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开始工作,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未在安装、调试期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任务,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向需方(含相关第三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需方(含相关第三方)原因造成供方不能按期完成安装、调试任务的,经供需双方书面确认供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6.供需双方之间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问题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其他条文规定的各自义务和责任。同时,供需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对方正常办公秩序、影响对方企业形象。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在合同执行期间对合同内容进行的一切修正、补充和改变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供方提供的价格),未经一方事先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释标澄清表、技术协议等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条款相冲突时由需方决定选择适用。
4.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三份。
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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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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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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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章):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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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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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开封市魏都路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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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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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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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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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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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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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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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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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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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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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17030206090210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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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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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9141020026842194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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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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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7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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