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H13-08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H-13-09、H-13-13、H-13-14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H-13-09-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用地类别:城市建设用地
用地面积:15.72公顷
用地位置:规划范围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医学科学城,由八千东路、鹤鸣街、梅河路和瑞莲中路四条城市道路所围合街坊内。
修改背景:
拟修改地块涉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H13-08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H-13-09、H-13-13、H-13-14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H13-08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7年11月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复,该规划中控制H13-08-01地块容积率为>1.0,<3.0;建筑密度>60%;建筑高度<45米,且须符合机场集团关于项目核准净空高度的复函;绿地率<20%。《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H-13-09、H-13-13、H-13-14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22年6月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复,该规划中控制H-13-09-01地块容积率为>1.0,<3.0;建筑密度>60%;建筑高度生产性用房<50米,非生产性用房<80米,且须符合机场管理部门关于项目核准净空高度的复函;绿地率<20%。
现将H13-08-01地块和H-13-09-01部分地块容积率修改为>1.5,<3.0;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80米(其中生产性用房<50米),且须符合机场管理部门关于项目核准净空高度的复函;绿地率>10%,<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其修改必要性予以公示:
修改依据: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四)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修改内容:
(1)取消双鹤二街(规划工业九路至规划工业十路段),H13-08-01地块、H-13-09-01部分地块和双鹤二街合并为H-13-09-03地块。
(2)根据自规局指标控制相关要求,匹配最新用地指标。
公示内容:1.区位图
2.原用地规划图
3.原控规图则
4.拟修改用地规划图
5拟修改地块控制指标表
6拟修改地下空间图则
7.修改前后控制指标对比表
公示日期: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21日
为确保该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为原则,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公开、公正、民主、高效、廉洁、规范为目标,促进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使城乡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保证城乡建设的健康运行,促进郑州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现将该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58551660(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单位: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