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北站空铁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配套道路雁达一路高架工程、望亭路工程可研编制、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9-440114-18-01-663223,2509-440114-18-01-339513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望亭路工程;雁达一路高架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北站空铁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配套道路雁达一路高架工程、望亭路工程可研编制、勘察及初步设计 | ||
| 标段名称 | 广州北站空铁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配套道路雁达一路高架工程、望亭路工程可研编制、勘察及初步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本工程位于广州花都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雁达一路高架工程位于花都区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片区,为新建道路工程,项目设计起点接空铁大道预留匝道,设计终点接云山大桥桥底辅道。道路等级为次干路,路线长度约2.3km,道路红线宽度40-60.2m。包含高架道路及地面道路,设计速度均采用40km/h。望亭路位于花都区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片区,项目起于望亭路与新街大道交叉口,向东通过跨线桥上跨雁达一路、广清永高铁、广清城际、武广高铁、京广普铁、新民路,于新中路交叉口前接现状商业大道,设计终点至商业大道与建设路路口,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包含跨铁路跨线桥及地面辅道,主线设计速度采用40km/h,道路红线宽度30-45m,道路全长约1.3km。 |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可研编制、勘察及初步设计,具体工作包括:①负责广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雁达一路高架工程、望亭路工程的可研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研究工作范围,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关键问题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项目总体布局、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接口关系、配建管线、市政工程、综合系统、运营管理、匡算用地及拆迁数量;阐明对环境影响程度及防治的初步方案;提出工期、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等建议;开展相关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评价等。②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负责项目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配合报建、前期工作配合等。初步设计阶段所需的其它的设计工作及相关专题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咨询服务、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树木保护专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交通流量预测、交通影响评价(含交通疏解评估)、旧路检测、规划测量费(现状地形图测绘)、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控规修正、洪涝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开口路)、涉及地铁安全评估、涉及铁路安全专项评估(咨询)、文物勘探及保护、压覆矿藏评估等;负责本项目可研编制、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在可研编制、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中未开列但在本阶段又必须要完成的专题研究工作。③负责项目的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含各阶段的超前钻)、工程测量(修测、涉及总长度20公里以下综合地下管线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旧路(旧桥)检测等。】;④按相应的勘察要求执行本次地质勘察,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的交底跟踪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⑤负责可研编制、勘察及初步设计工作相关的设计衔接以及沟通协调工作;分阶段、及时地按建设单位对于各项报建报审、招标工作等工作的要求提供套数足够的、深度满足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成果资料;负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等工作。⑥负责落实与国铁、城际、地铁、市政道路等周边工程的设计衔接以及沟通协调工作;分阶段、及时地按建设单位对于各项报建报审、招标工作等工作的要求提供套数足够的、深度满足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成果资料。⑦其他技术服务工作。造价文件编制工作、招标配合(含招标清单编制、工程量建模与计算)工作、报建及施工配合工作、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等工作。其中专家审查会由中标方各自组织,相关组织、交通、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⑧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合同)。 | ||
| 工期(交货期) | (1)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初步设计(含概算)批复、勘察工作完成,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情况调整服务工期。(2)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情况调整服务工期。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610.055349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铁道行业甲(Ⅰ)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铁道行业甲(Ⅰ)级或以上资质。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规模指标:■城市次干路,■桥梁工程(总长>100m),■独立的岩土工程物探项目,■涉及总长度20公里以下综合地下管线测量,■跨线桥上跨广清永高铁、广清城际、武广高铁、京广普铁。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EF%BC%89%E7%A1%AE%E5%AE%9A%E3%80%82%E9%A6%99%E6%B8%AF%E4%BC%81%E4%B8%9A%E9%A1%BB%E6%8F%90%E4%BE%9B%E6%BB%A1%E8%B6%B3%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8%A6%81%E6%B1%82%E7%9A%84%E7%9B%B8%E5%BA%94%E8%B5%84%E8%B4%A8%E8%AF%81%E4%B9%A6%E5%8F%8A%E5%A4%87%E6%A1%88%E8%AF%81%E6%98%8E%E8%B5%84%E6%96%99%E6%89%AB%E6%8F%8F%E4%BB%B6%E3%80%82%3Cp%3E 3.4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道路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5年12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函。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2021年1月16日(近5年)至今(注:以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日期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32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勘察项目业绩以及岩溶区勘察项目业绩和6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以及上跨高速铁路桥梁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上述类似工程是指:市政公用工程;上跨高速铁路桥梁工程指:采用桥梁形式(市政或公路桥梁)跨越已运营通车高速铁路项目(设计时速大于或等于350公里/小时高铁)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2)设计或勘察合同或勘察设计合同;(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4)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5)对于上跨高速铁路桥梁工程设计项目还需提供铁路主管部门对上跨设计方案的批复相关文件。(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工程设计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工程勘察业绩由拟承揽相应专业勘察任务的成员出具,上跨高速铁路桥梁工程设计项目业绩可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出具。3.6关于联合体投标:3.6.1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资格条件要求2个以上资质,应允许联合体投标)3.6.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设计方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主办方须完成设计总体总包的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3.6.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情况一:若联合体主办方具备第3.3条规定的(1)和(2)资质,则联合体非主办方须具备第3.3条规定的(1)或(2)资质情况二:若联合体主办方具备第3.3条规定的(2)资质,则联合体非主办方须同时具备第3.3条规定的(1)和(2)资质或仅具备(1)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 个。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http://***:8088/entHome/index%EF%BC%89%E5%BB%BA%E7%AB%8B%E4%BC%81%E4%B8%9A%E4%BF%A1%E7%94%A8%E6%A1%A3%E6%A1%88%EF%BC%8C%E6%8B%9F%E5%A7%94%E6%B4%BE%E7%9A%84%E9%A1%B9%E7%9B%AE%E8%B4%9F%E8%B4%A3%E4%BA%BA%E9%A1%BB%E6%98%AF%E6%9C%AC%E4%BC%81%E4%B8%9A%E4%BF%A1%E7%94%A8%E6%A1%A3%E6%A1%88%E4%B8%AD%E7%9A%84%E5%9C%A8%E5%86%8C%E4%BA%BA%E5%91%98%E3%80%82%3Cp%3E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按《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5版)的有关规定执行。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本公告发布时,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3.12其他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4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道路相关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5年12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函。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2021年1月16日(近5年)至今(注:以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日期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32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勘察项目业绩以及岩溶区勘察项目业绩和6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以及上跨高速铁路桥梁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上述类似工程是指:市政公用工程;上跨高速铁路桥梁工程指:采用桥梁形式(市政或公路桥梁)跨越已运营通车高速铁路项目(设计时速大于或等于350公里/小时高铁)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2)设计或勘察合同或勘察设计合同;(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4)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5)对于上跨高速铁路桥梁工程设计项目还需提供铁路主管部门对上跨设计方案的批复相关文件。(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工程设计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工程勘察业绩由拟承揽相应专业勘察任务的成员出具,上跨高速铁路桥梁工程设计项目业绩可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出具。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EF%BC%89%E3%80%82%3Cp%3E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1-17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2-06 09:15: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2-06 09:15: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6-02-06 09:15:00 | 开标地点 | 第3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EF%BC%89%3C/td%3E%3Cp%3E | ||
| 招标人 | 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
| 招标人联系人 | 温工 | 联系电话 | 020-8315843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87575800-811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36897092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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