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项目名称)
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标段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项目名称)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标段,现补遗内容如下: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最高投标限价:“勘察固定总价434700.00元,设计固定总价875300.00元”更正为:“勘察固定总价412600.00元,设计固定总价875300.00元”。
10.4 低于成本报价:“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勘察、设计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勘察、设计最高限价总价)相应价格的85%。”更正为:“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本数)勘察/设计固定总价的85%且低于(不含本数)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的95%。注: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环节后进入成本评审环节的投标人。(数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分标准:“建筑专业负责人(3分):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得2分,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更正为:“建筑专业负责人(3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得2分,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3.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招标文件以本次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四川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斌鑫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5日

当前位置: